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兒童津貼-請求與申報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3月17日

2025年2月27日,向對象發送了“關於提交兒童津貼確認書的介紹”。

・這個介紹在4月以後適用多子加算,發送給兒童津貼的支付額有可能變更的人。
・多子加算的適用需要提交確認書。
・請從下面開始確認填寫示例。
 ※這是面向收到這次介紹的人的填寫示例。
 確認書填寫示例(PDF:194KB)

關於申請書的填寫方法和常見的諮詢(制度修改)

隨著2024年10月開始的制度改正申請,填寫示例、用語的說明、常見問題如下所示。請根據需要確認。
1記載例及用語的說明
(1) 【認定申請書填寫示例】(PDF:715KB)   
 登載了兒童出生的情況、領取者轉入市外的情況、通過制度修改申請的情況等進行新認定請求時的填寫示例。

(2) 【“兒童的兄妹等”“有無生活費負擔”是指(PDF:220KB)   
 根據制度的修改,可以將“兒童的兄妹等”加入多子加算的計算中。因為是新的用語,所以登載了說明。

2常見的諮詢、是否需要手續確認流程
(1) 【關於制度修改的常見諮詢請在這裡】(PDF:293KB)
(2) 【確認是否需要手續的流程在這裡】 (PDF:311KB)

目錄

要領取兒童津貼

為了領取兒童津貼,需要向居住的市區町村請求。


以下人士請向橫濱市提交帳單。


  • 因出生、婚姻等原因,決定重新撫養兒童的人
  • 從市外遷入橫濱市的人員
  • 從公務員退休的人
  • 領取者單身遷往國外,配偶和兒童在橫濱市有居民登記的情況下的配偶

另外,除了上述符合條件的人以外,也有可以領取兒童津貼的情況,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請諮詢。


※公務員的話,工作單位有可能成為申請處。


兒童津貼的支付,從進行認定請求之日所屬月的第二個月開始,到應該支付兒童津貼的事由消失之日所屬月為止。 
申請書提交晚了的話,會發生兒童津貼不能領取的期間。

能夠請求的人

撫養兒童的父母可以申請。父母都有收入的情況下,請把收入高的人作為請求者填寫帳單。
所得是從5月申請部分(6月分)開始根據前一年的收入來判定的。


公務員方面

公務員有時會從工作單位支付。詳情請諮詢工作單位。


關於兒童津貼認定請求等電子申請

使用國家MyNumber卡的Mynaport(※1),橫濱市從2019年12月1日開始,可以通過電子申請提交兒童津貼認定請求等(※2)。


※1使用政府運營的MyNumber卡的線上服務。
※2認定請求、金額修改認定請求、現狀報告(包括過去年度)、變更報告


詳情請看有關兒童津貼電子申請的頁面。


認定請求【電子申請可】

申請認定兒童津貼的時候,需要個人號碼(MyNumber)。


對象

因出生、婚姻等原因,決定重新撫養兒童的人

由於“現領取者離婚後與兒童分居”、“現領取者被逮捕,被拘留在刑事設施等處”等情況的變化,現領取者不再監護兒童(對兒童的生活進行通常必要的監督保護),或者現領取者和兒童的生活沒有一體性的情況下,現在新監護兒童的人(配偶等)成為領取者。因為要接受兒童津貼的支付需要提交認定申請書,所以如果兒童的監護情況有變化的話請諮詢。

從市外遷入的人


請求方法

帳單通過區政府的窗口及郵寄受理

帳單在區政府的窗口。您也可以從本頁下載。
請在認定申請書上填寫必要事項,附上必要材料提交到區政府的窗口,或者寄到“橫濱市兒童青少年局兒童家庭課補貼科”。


請求所需要的東西

原則上不需要保險證的複印件

通過利用國家資訊共享網路的資訊協作系統,向日本年金機構等進行資訊查詢,省略提交。
但是,關於各種共濟組合成員(私立學校教職員共濟除外),請提交以下1~4中的任意一個文件。

1.健康保險證的複印件(不能使用MyNumber卡)
  ※2024年12月1日發行的現行健康保險證,最多可以像以前那樣使用一年。
2.醫療保險的保險人頒發的“資格資訊通知”的複印件
3.醫療保險保險人頒發的“資格確認書”的複印件
4.從Mynaport下載的“醫療保險資格資訊”畫面的複印件

※提交文件的時候,請不要把記號、號碼等部分塗成黑色,看不見。


請求者的個人號碼確認資料

用郵寄的方式辦理手續的話,請把這些複印件附在帳單上。


  • 索取者的MyNumber卡(個人號碼卡)
  • 通知卡
  • 住民票的複印件或居民記載事項證明書

兒童津貼的認定請求需要個人號碼(MyNumber)(PDF:120KB)



本人確認資料

申請者本人辦理來廳手續時

請拿下一個a或b中的一個。

a. 申請者本人確認文件(有面部照片)1種
MyNumber卡(個人號碼卡)、汽車駕駛執照、護照等
b. 申請者本人確認文件(無臉部照片)2種
健康保險證+年金手冊、健康保險證+住民票的複印件等

代理人來廳辦理手續時

請拿下一個a或b中的一個。

a. 代理人的本人確認文件(有臉部照片)1種
MyNumber卡(個人號碼卡)、汽車駕駛執照、護照等
b. 代理人本人確認文件(無臉部照片)2種
健康保險證+年金手冊、健康保險證+住民票的複印件等

辦理郵寄手續時

請將a或b的副本附在帳單上。
※提交保險證的複印件時,請將記號、號碼等部分塗成黑色,以免看到號碼。

a. 申請者本人確認文件(有面部照片)1種
MyNumber卡(個人號碼卡)、汽車駕駛執照、護照等
b. 申請者本人確認文件(無臉部照片)2種
健康保險證+年金手冊、健康保險證+住民票的複印件等

代理權確認資料

  代理人來廳辦理手續的話,需要確認代理權的資料。

  • a.法定代理人(戶籍抄本等)
  • b.任意代理人(委任狀等)

委託書的樣品(PDF:112KB)


兒童津貼的認定請求需要個人號碼(MyNumber)。
從5月的請求部分開始,根據上一年的收入來判定收入。


  • 申請書提交晚了的話,會發生兒童津貼不能領取的期間。


希望支付補貼的金融機關名、分行名、普通存款的帳戶號碼(僅限帳單人名義)

  • 僅限於以帳單人名義的帳戶。不能指定兒童和請求者的配偶的帳戶。
  • 想要“郵政銀行”的人請不要寫“記號·號碼”,而是填寫匯款用的“3位數的店號·7位數的戶頭號碼”。請事先在“郵政銀行”的窗口或“郵政銀行”的主頁(外部網站)(打開新窗口)確認。
  • 手頭的現金卡兼用信用卡的情況下,卡上的姓名記載與實際的帳戶名義(假名或字母)無關,都是字母記載的。填寫帳單時,請填寫存折等上記載的帳戶名義。

請求者與兒童分開居住的情況

另外需要“分居監護申請書(PDF:160KB)”。 
另外,從2018年5月1日(星期二)開始,由於MyNumber制度的資訊合作,不需要提交兒童的住民票。
允許分居監護的僅限於請求者因單身赴任、兒童的修學、療養等理由暫時與兒童分居(國內),在分居的事由消失後,滿足再次同居等條件的情況。詳情請諮詢。

  • 兒童在海外留學的情況下,需要另外的“關於海外留學的申請書(PDF:183KB)”等文件。
  • 未成年監護人、父母指定者等父親或母親以外的人申請的情況下,需要另外的文件。

關於不明白的地方,請諮詢。


下載格式

申請電子時

從2019年12月1日開始,可以通過電子申請進行認定請求等(※)。可以利用掃描儀功能,附加申請書等附加材料。關於附加材料,和請求者本人來廳辦理手續時的文件相同。
詳情請看有關兒童津貼電子申請的頁面。
※認定請求、金額修改認定請求、現狀報告(包括過去年度)、變更報告


金額修改認定請求【可電子申請】

對象

已經在橫濱市成為兒童津貼的領取者,由於出生等原因,撫養的兒童增加了。



請求方法

帳單通過區政府的窗口及郵寄受理

帳單在區政府的窗口。您也可以從本頁下載。
請在金額修改認定申請書上填寫必要事項,附上必要材料提交到區政府的窗口,或者寄到“橫濱市兒童青少年局兒童家庭課補貼科”。


請求所需要的東西

沒有和兒童同居的情況等,和申請認定的情況一樣需要文件(申請書等)。
如有不明白之處,請諮詢。


本人確認資料

申請者本人辦理來廳手續時

請拿下一個a或b中的一個。

a. 申請者本人確認文件(有面部照片)1種
MyNumber卡(個人號碼卡)、汽車駕駛執照、護照等
b. 申請者本人確認文件(無臉部照片)2種
健康保險證+年金手冊、健康保險證+住民票的複印件等

代理人來廳辦理手續時

請拿下一個a或b中的一個。

a. 代理人的本人確認文件(有臉部照片)1種
MyNumber卡(個人號碼卡)、汽車駕駛執照、護照等
b. 代理人本人確認文件(無臉部照片)2種
健康保險證+年金手冊、健康保險證+住民票的複印件等

辦理郵寄手續時

請將a或b的副本附在帳單上。
※提交保險證的複印件時,請將記號、號碼等部分塗成黑色,以免看到號碼。

a. 申請者本人確認文件(有面部照片)1種
MyNumber卡(個人號碼卡)、汽車駕駛執照、護照等
b. 申請者本人確認文件(無臉部照片)2種
健康保險證+年金手冊、健康保險證+住民票的複印件等

下載格式

金額修改認定請求書(格式和填寫示例)(PDF:228KB)



申請電子時

從2019年12月1日開始,可以通過電子申請進行認定請求等(※)。可以利用掃描儀功能,附加申請書等附加材料。關於附加材料,和請求者本人來廳辦理手續時的文件相同。
詳情請看有關兒童津貼電子申請的頁面。
※認定請求、金額修改認定請求、現狀報告(包括過去年度)、變更報告


關於請求的注意事項

  • 如果是郵寄請求的話,請求日是郵件到達“兒童青少年局兒童家庭課津貼給付科”的日子。不是郵戳日,請注意。
  • 帶到區政府的話,在區政府的窗口受理的日期是請求日(僅限開門日)。
  • 兒童津貼的請求事由“出生、遷入等”在月末等發生,由於不得已的理由無法在符合支付條件的月內申請的情況下,如果申請日在出生日、前地址地的遷出預定日的第二天開始15天以內,則在出生日、遷出預定日所屬月的第二個月開始支付補貼。

<事例>
關於3月31日誕生的兒童,4月3日提交認定申請書的情況下,視為在出生日所屬的3月提交了申請書,從4月開始支付。

  • 關於郵寄提交時的到達日期的確認
    • 作為確認帳單等到達了“兒童青少年局兒童家庭課津貼給付科”的方法,有利用“特定記錄郵件”“簡易掛號”等的方法。詳情請在郵局的窗口或日本郵政株式會社的主頁(外部網站)(打開新窗口)確認。
    • 關於郵寄等相關費用,全部由請求者承擔。

申報內容發生變化時

認定(請求)後,或者提交現狀報告後申報內容發生變化的情況下,需要進行各種申報。[兒童津貼法第26條]


需要申報時(例)

領取者的帳戶變更、領取者或兒童的姓名、地址變更、撫養狀況的變化、加入年金的變更、配偶的公務員就業、退休

※不能變更為配偶或以兒童名義的帳戶。
作為領取者兒童津貼的支付地註冊的帳戶變更、領取者或兒童的姓名、地址變更的情況下,需要提交變更申請。根據提交時間的不同,支付月也有延遲的情況。


領取者遷出市外(海外),領取者成為公務員

領取者自己轉出市外等,失去領取資格的情況下,需要提交“領取事由消滅申請”。
另外,領取者單身遷往國外,接著配偶和兒童在橫濱市有居民登記的配偶領取兒童津貼的情況下,需要同時提交認定申請書。


不再撫養成為支付對象的兒童,不再是未成年監護人,不再是父母指定者,兒童進入了設施

不再撫養兒童等,對兒童的監護狀況有變化的情況下,需要申報。


支付對象兒童為0人時,需要提交領取事由消滅申請。


另外,支付對象兒童還剩1人以上的情況下,需要提交金額修改(減額)申請。



與兒童分居

與兒童分居的理由是單身赴任、兒童的修學、療養等暫時性的東西,分居後和兒童的生活也一樣,分居的理由消失後打算再次同居的情況下,即使分開居住,對於兒童的生活也會進行通常需要的監督和保護因為被判斷為是這樣,所以有可能繼續認可領取資格。※但是,離婚後分開居住的情況下不允許領取資格。


分居後仍繼續對兒童進行監護的情況下,需要提交分居監護申請書。詳情請諮詢。


分居後不監護兒童的情況下,如果沒有一個支付對象兒童的話,需要提交領取事由消滅申請。


分居後不監護兒童的情況下,其他支付對象兒童有1人以上的情況下,需要提交金額修改(減額)申請。


領取者死亡了

  • 未支付兒童津貼帳單、認定請求書等(詳情請諮詢)

兒童津貼的領取者去世的情況下,在去世的日子裡兒童津貼的領取資格就會消失。代替配偶等去世的人監護兒童的人為了領取兒童津貼,需要提交認定申請書。另外,如果有尚未向死亡者支付的兒童津貼,將支付給該兒童津貼的支付對象兒童兒童。


請求所需要的東西

沒有和兒童同居的情況下,和申請認定的情況一樣需要文件。
如有不明白之處,請諮詢。


本人確認資料

申請者本人辦理來廳手續時

請拿下一個a或b中的一個。

a. 申請者本人確認文件(有面部照片)1種
MyNumber卡(個人號碼卡)、汽車駕駛執照、護照等
b. 申請者本人確認文件(無臉部照片)2種
健康保險證+年金手冊、健康保險證+住民票的複印件等

代理人來廳辦理手續時

請拿下一個a或b中的一個。

a. 代理人的本人確認文件(有臉部照片)1種
MyNumber卡(個人號碼卡)、汽車駕駛執照、護照等
b. 代理人本人確認文件(無臉部照片)2種
健康保險證+年金手冊、健康保險證+住民票的複印件等

辦理郵寄手續時

請將a或b的副本附在帳單上。
※提交保險證的複印件時,請將記號、號碼等部分塗成黑色,以免看到號碼。

a. 申請者本人確認文件(有面部照片)1種
MyNumber卡(個人號碼卡)、汽車駕駛執照、護照等
b. 申請者本人確認文件(無臉部照片)2種
健康保險證+年金手冊、健康保險證+住民票的複印件等


注意

  • 市外轉出的人請向轉出地,公務員就業的人請向工作單位重新提交認定申請書。
  • 由於轉出、死亡、婚姻、離婚、逮捕等領取者的消失事由的發生,產生了新的領取資格的人,需要進行認定(或金額修改)請求。
  • 請求晚了的話,有可能會產生不能領取的期間。
  • 由於申報晚了,發生過支付的情況下,請返還過支付的部分。請儘快辦理手續。
  • 除了上面所示的例子以外,請求時和兒童的監護狀況發生變化的情況下也需要申報。 詳情請諮詢。

相關資料

 請一併閱讀下一頁。

文件發送地址和窗口

關於文件發送地址和諮詢

文件發送地址

  郵寄的請求請發送到下一個地址。
  只寄郵政編碼和收件人姓名,所以不需要填寫地址。


  • 〒231-8771
  • 橫濱市兒童青少年局兒童家庭課
  • 補貼負責人(兒童津貼擔當)

咨詢

  • 電話號碼:045-641-8411
  • 傳真:045-641-8412
  • 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節假日除外),上午9點至下午5點

來廳的各位

  來廳的客人,請到區政府的窗口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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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橫濱市兒童青少年局兒童家庭課(補貼科)

電話:045-641-8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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