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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後期高齡者醫療保險費特別徵收的平均化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6月7日

特別徵收是指

 從年金繳納保險費的方法叫做“特別徵收”。特別徵收根據繳納月的不同分為“臨時徵收”和“本徵收”。

“臨時徵收”和“本徵收”
臨時徵收 4月、6月、8月支付的年金繳納的保險費,原則上每個月的保險費金額和2月繳納的保險費金額相同。
本征 10月、12月、次年2月支付的年金繳納的保險費,在決定年保險費金額後(7月),扣除臨時徵收的保險費金額後剩下的金額就是本徵收額。

什麼是平準化?

 以判斷臨時徵收額(4月、6月、8月繳納的保險費金額)和本徵收額(10月、12月、次年2月繳納的保險費金額)可能產生巨大差異的人為對象,為了使全年繳納的保險費金額儘可能均等,6月、8月的保險費金額調整為“平均化”。由於平均化,即使6月、8月的保險費金額上升,10月、12月、次年2月的保險費金額也會下降,所以最終的年保險費金額是一樣的。本徵收是從年保險費中減去臨時徵收繳納金額後的金額。

特別徵收的平均化

 這個特別徵收的平均化是在本年度保險費金額確定之前進行的,所以推測上一年度和本年度的年度保險費金額是相同的程度。因此,與去年的年保險費金額相比,本年度的年保險費金額大幅增減的情況下,臨時徵收額和本徵收額的差距可能會變大。與去年的年保險費金額相比,本年度的年保險費金額大幅減少的情況下,臨時徵收的已繳納金額會比年保險費金額大,有時會繳納過多保險費。繳納過多的保險費將退還或補貼。日後會發送區政府關於繳納過多的保險費的通知書,請確認。


 另外,與去年的年保險費金額相比,本年度的年保險費金額大幅減少,因此有時會中止(停止)特別徵收。特別徵收一旦中止(停止),特別徵收的重新開始最短也是第二年10月開始。為了進行特別徵收,需要市町村向年金保險人提出特別徵收的請求,但是一旦中止(停止)特別徵收的人重新開始的委託時期是一年一次,對於委託特別徵收的時期根據法令規定為10月。雖然會給您帶來不便,但是在重新開始特別徵收之前(次年7月、8月、9月)是普通徵收,所以請注意不要忘記繳納。

平均化對象

 特別徵收的保險費繼續繳納,符合以下條件的被保險人將成為平均化的對象。

【對象條件的計算公式(2024年度平均化的情況)】
2023年度年度保險費金額×1/2-2024年2月保險費金額×3≥3,000日圓

 但是,平均化後的期折扣額在110000日圓以上,而且由於平均化而變高的期折扣額在73300日圓以上的人,不屬於平均化的對象。

平準化的計算方法

 標準化後的保險費金額計算方法如下。

【各月保險費金額的計算公式(2024年度平均化時)】
  計算公式
4月保險費金額 與2024年2月保險費金額相同【注1】
6月保險費金額 (2023年度年度保險費金額×1/2【注2】-4月保險費金額)÷2【注3】
8月保險費金額 (2023年度年度保險費金額×1/2【注2】-4月保險費金額)÷2【注3】

【注1】根據法令,規定4月的繳納額與上一年度2月年金的繳納額相同,所以不能變更。
【注2】未滿1日圓的尾數四捨五入。
【注3】捨去不足100日圓的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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