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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豁免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10月26日
全額免除、部分繳納
免除申請者本人、其配偶及戶主各自符合以下任意一種情況下,難以繳納保險費時,向日本年金機構申請並獲得批准後,可以免除保險費的全額或部分繳納(※實際文件的提交地點為區政府國民養老金股開始。另外,也可以使用Mynaport進行電子申請。關於電子申請詳情,請看日本年金機構的主頁(外部網站)。
※一部分繳納和全額免除不同,如果不繳納剩餘的保險費就不能免除,而是未繳納,請注意。另外,作為學生繳納特例對象的人,不能申請全額免除、部分繳納。
※從保險費的繳納期限開始未超過2年的期間可以追溯申請,但是為了從7月到次年6月作為1年進行審查,需要每年度提交申請書。
- 收入少的時候
撫養親屬的數量 | 全額免除 | ※2 四分之一繳納 | ※2 2分之1繳納 | ※2 四分之三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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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親屬3人 | 172萬日圓左右 | 240萬日圓左右 | 292萬日圓左右 | 345萬日圓左右 |
撫養親屬1人 | 102萬日圓左右 | 152萬日圓左右 | 205萬日圓左右 | 257萬日圓左右 |
無撫養親屬 | 67萬日圓左右 | 103萬日圓左右 | 151萬日圓左右 | 199萬日圓左右 |
※1上述所得額根據家庭狀況和各種扣除等而變動。
※2部分免除的標準包括社會保險費扣除等。
- 被保險人或其家庭的其他所有家庭成員,在接受生活保護法規定的生活補助以外的扶助或相當的援助(教育、住宅、醫療、生業等的扶助、援助)時
- 地方稅法規定的殘疾人、寡婦或單親父母,前一年的收入在135萬日圓以下時
- 根據有關對特定殘疾人支付特別給付金的法律支付特別障害給付金時(接受支付的本人申請時,配偶和戶主的收入不成為審查對象)
- 繳納保險費非常困難,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情況等
- 申請免除的月份所屬的年份或前一年等,因地震、風災、火災及其他類似災害,損失金額大約占財產價格的二分之一以上時
- 因申請免除的月份所屬的年份或前一年等失業,認為難以繳納保險費時
申請手續需要的東西
- 可以明確MyNumber卡或基礎年金號碼的文件
- 根據上述4申請時,請出示證明該文件(關於5申請時的附加材料請看上述5“※”)
※代理申請的時候,原則上需要委託書。
但是,家人(戶主、配偶、同居親屬)可以拿到來窗口的人本人確認的東西(MyNumber卡和駕駛執照等)來辦理手續。
申請並得到批准後
免除的申請原則上可以在從申請時間開始到2年1個月前的期間,以及從申請時間開始到將來最近的6月為止的期間進行。
另外,被批准全額免除的人,如果希望在下一年度以後繼續申請全額免除的話,即使下一年度以後不再進行申請也會繼續申請。
※但是,
(1)因地震、風災、火災及其他類似災害而免除等
(2)因失業或事業休止或廢止而免除等
(3)根據生活保護法接受生活補助以外的補助而免除等
以及部分繳納的申請手續每年都需要辦理。如果希望繼續的話,到了7月請再次申請。
申請老年基礎養老金的時候 | 根據老年基礎養老金的計算 | 申請殘疾、遺屬養老金時 | 之後再繳納保險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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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額免除 | 進入領取資格期限。 | 關於2008年度以前的期間 反映了三分之一 | 關於2009年度以後的期間 反映了二分之一 | 與已繳納期限相同。 | 10年以內可以交納 (第3年度以後會追加加算金額) |
四分之一繳納 (4分之3免除) | 繳納保險費的四分之一就進入領取資格期限 | 關於2008年度以前的期間 反映了二分之一 | 關於2009年度以後的期間 反映8分之5 | 繳納保險費的四分之一的話,和繳納完畢期間一樣處理 | 10年以內可以交納 (第3年度以後會追加加算金額) |
2分之1繳納 (半價免除) | 繳納一半的保險費就進入領取資格期限 | 關於2008年度以前的期間 反映了三分之二 | 關於2009年度以後的期間 反映四分之三 | 繳納保險費的二分之一的話,和繳納完畢期間一樣處理 | 10年以內可以交納 (第3年度以後會追加加算金額) |
四分之三繳納 (4分之1免除) | 繳納保險費的四分之三就可以進入領取資格期限 | 關於2008年度以前的期間 反映6分之5 | 關於2009年度以後的期間 反映8分之7 | 繳納保險費的四分之三的話,和已繳納期間一樣處理 | 10年以內可以交納 (第3年度以後會追加加算金額) |
延期繳納 ・ 學生繳納特例 | 進入領取資格期限。 | 關於2008年度以前的期間 關於2009年度以後的期間 都沒有反映出來 | 與繳納期限相同 | 10年以內可以交納 (第3年度以後會追加加算金額) | |
未納 | 未進入領取資格期限 | 關於2008年度以前的期間 關於2009年度以後的期間 都沒有反映出來 | 未進入領取資格期限 | 過了2年就不能交了 |
關於手續的諮詢
請諮詢您所在地區的區政府保險養老金課國民養老金股。
區役所 | 電話號碼 | 傳真 | 電子郵件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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鶴見區 | 045-510-1802 | 045-510-1898 | [email protected] |
神奈川區 | 045-411-7121 | 045-411-7088 | [email protected] |
西區 | 045-320-8421 | 045-322-2183 | [email protec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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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區 | 045-954-6131 | 045-954-5784 | [email protected] |
磯子區 | 045-750-2421 | 045-750-2544 | [email protected] |
金澤區 | 045-788-7831 | 045-788-0328 | [email protec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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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福利局生活福利部保險養老金課
電話:045-671-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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