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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稅申報期限等的指定(2024年12月25日橫濱市告示第445號)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2月25日
橫濱市告示第445號
市稅申報期限等的指定
根據橫濱市市市稅條例(1950年8月橫濱市條例第34號)第18條第3項的規定,在市稅相關申報期限等的延長(2024年1月橫濱市告示第9號)中另行規定的日期中,關於下述地區有地址等的人員,如下所示。
2024年12月25日
橫濱市長山中竹春
都道府縣名 | 指定地區 |
---|---|
石川縣 | 七尾市及羽咋郡志賀町 |
作為對象的申報期限等 | 期別 | 指定的日期 |
---|---|---|
2023年度固定資產稅和城市計畫稅的繳納期限 | 第3期 | 2025年1月31日 |
第4期 | ||
2024年度固定資產稅和城市計畫稅的繳納期限 | 第1期 | |
第2期 | ||
第3期 | ||
第4期 | 2025年2月28日 | |
2023年度普通徵收的個人市民稅繳納期限 | 第4期 | 2025年1月31日 |
2024年度普通徵收的個人市民稅繳納期限 | 第1期 | |
第2期 | ||
第3期 | ||
第4期 | ||
2023年度及2024年度工資所得的個人市民稅特別徵收稅額繳納期限 | 截至2025年1月10日繳納期限 | |
上述以外的繳納期限 | 截至2025年1月30日繳納期限 | |
上述以外的申報期限等 | 截至2025年1月30日申報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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