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關於博物館的登記等

關於基於博物館法的博物館的登記、相當於博物館的設施的指定等進行介紹。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3月13日

關於登記博物館

什麼是註冊博物館?

收集、保管、展示歷史、藝術、民俗、產業、自然科學等相關資料,在教育上的考慮下供一般公眾使用,為了有助於其修養、調查研究、娛樂等,開展必要的事業,並對這些資料進行調查研究的機構中,根據博物館法登記的(博物館法第2條)

博物館登記流程

關於市內設施的登記,市教育委員會進行手續。
首先請事先向教育委員會事務局終身學習文化財產課(045-671-3284)諮詢。
※關於神奈川縣設置的設施,請向神奈川縣諮詢。

① 市教育委員會的事前商談
② 提交申請文件
③ 審查(包括有學識經驗的人聽取意見、實地調查)
④ 博物館登記冊上的記載、公佈

註冊條件

請確認博物館法第13條第1項、市教育委員會制定的博物館法實施細則及博物館的登記審查基準。

博物館法(外部網站)
博物館法施行細則(PDF:144KB)
博物館的註冊審查標準(PDF:74KB)

申請註冊所需的提交文件

註冊博物館的定期報告

包括根據舊博物館法第10條的規定登記的博物館在內,註冊博物館必須在每年6月1日到同月最後一天之間進行定期報告。
但是,從登記之日起不滿1年的時候,不需要當年的報告。

<定期報告相關樣式>※博物館法施行細則中規定的樣式
定期報告書(第6號樣式的2)(word:19KB)

<提交期限>
6月末

註冊後的變更、廢止等相關手續

登記後註冊事項有變更的情況下,必須在變更之日起一個月內進行申報。
另外,如果博物館被廢止的話,必須在廢止之日起10天內提交申請。

<註冊後的變更、廢止等相關樣式> ※博物館法施行細則中規定的樣式
博物館登記事項變更申報書(第6號樣式)(word:19KB)
博物館廢止申報書(第7號樣式)(word:18KB)

截至2023年3月31日註冊的博物館處理

根據舊博物館法第10條的規定登記的博物館,從改正法實施日(2023年4月1日)開始到經過5年的期間(到2028年3月31日為止),被視為根據修改後的博物館法第11條登記的。

關於與博物館相當的設施

相當於博物館的設施是什麼

作為進行與博物館事業類似的事業的設施,根據博物館法被指定(博物館法第31條)

相當於博物館的設施指定流程

市教育委員會將辦理手續指定為相當於市內設施博物館的設施。
首先請事先向教育委員會事務局終身學習文化財產課(045-671-3284)諮詢。
※關於神奈川縣設置的設施,請向神奈川縣諮詢。

<指定為止的流程>
① 市教育委員會的事前商談
② 提交申請文件
③ 審查(包括實地調查)
④ 公佈

請看博物館法實施規則第24條第1項以及相當於市規定的博物館的設施指定審查基準。

博物館法施行規則(外部網站)
相當於博物館的設施指定審查標準(PDF:75KB)

指定申請所需的提交文件

2023年3月31日之前指定的設施的處理

作為進行與博物館事業類似的事業的設施,在改正法實施時,根據舊博物館法第29條被指定的設施,被視為被修改後的博物館法第31條第1項的指定。

指定後的程序相關樣式

指定後,如果缺乏指定條件,必須在10天內進行申報。

<指定要件缺格報告相關樣式> ※博物館法施行細則中規定的樣式
博物館相當指定設施指定條件缺乏報告書(第8號樣式)(word:19KB)

市內的博物館等

登記博物館

指定設施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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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教育委員會事務局終身學習文化財產課

電話:045-671-3284

電話:045-671-3284

傳真:045-224-5863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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