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為了加深對犯罪受害者的理解

最後更新日期2020年8月13日

1遭遇犯罪受害

很多人對於犯罪受害,是不是認為“和自己無關”、“自己不可能發生”呢。
但是,有一天突然捲入犯罪和事故中,誰都有可能發生被奪去生命或受傷。

遇到犯罪受害的話,不僅僅是由於犯罪等的受害本身,受害的事也會面臨各種各樣的問題(二次受害)。另外,從受害中恢復也需要很長的時間。

關於遭受犯罪的危害,作為我們的問題,請好好考慮一下。

被害者及其家屬、遺屬等(以下稱為“被害者等”。)橫濱市也在努力推進對所存在的問題和心情的理解,一點點擴大支援範圍。

2犯罪受害者及其家屬產生的各種問題

(1)身心不適

對於太突然無法預料的事情,人是無法很好地處理的。因此,身體和心靈都無法動彈。

結果,周圍的人會看起來很模糊,反而會看起來很冷淡很平靜。另外,有時記憶會變得模糊,無法理解話等狀態。

這些身心不適,很多遭受犯罪傷害的人都經歷過。

在受害後的打擊平靜下來之後,也有人精神上的不適和身體上的不適持續著。如果持續很長時間的話,也有必要和精神科等醫療機構商量。

(2)生活上的問題

  • 工作和學校等的困難

由於精神上和身體上的損害,工作和學習上小錯誤增加,效率下降,和職場的同事和學校的朋友的關係變得不順利等問題。

  • 不情願的搬家或居住問題

如果家裡變成了事件現場,或者因附近的傳言而有難以忍受的精神痛苦的情況下,因為有再次受害的危險的情況等,需要搬家,或者在自己家以外的地方居住。

  • 經濟問題

因犯罪受害而失去維持生計者的情況,或因犯罪受害而受傷、精神上的打擊而維持生計者就業困難的情況等,收入會中斷,經濟上會貧困。

受災後不久,為了趕往員警和醫院等地的計程車費,死亡的情況下的葬禮費等當前的費用,治療的費用等會發生。而且,如果需要長期療養和看護的話,將來也會有經濟負擔。

另外,訴訟費用(交通費、訴訟記錄的複印件、律師費用等)的支出也是很大的負擔。

即使在損害賠償請求相關的民事審判中勝訴,如果加害者沒有支付能力的話,也不能領取損害賠償金,也有不能得到任何補償的情況。

  • 家庭關係的變化

不僅是遭受犯罪傷害的本人,家人也受到了打擊,容易失去相互支持的精神上的餘裕。

另外,家人每個人的壓力感受方式、對受害的理解方式和想法各不相同,感情的表達方式和應對方法也不同,在家人中會產生一些麻煩,面對家庭內的危機也不在少數。

犯罪被害者是孩子,有兄弟姐妹的情況下,父母就沒有充分傾注愛情的餘地了,之後也有可能對兄弟姐妹產生影響。

(3)由於周圍人的言行而受到傷害

被周圍的人問到中傷和以興趣為中心的問題,或者被說與事實不同的謠言,受害者方面有什麼過失的話,會非常受傷。

絕對不是只追求金錢而引起的民事審判,卻被誤認為“是不是想要錢”,受害者等會更加受到傷害。

(4)來自加害者的進一步損害

如果遇到“完全沒有加害者的謝罪”、“加害者看不到反省的態度”、“審判中加害者主張逃避責任”等事態,受害者等的痛苦會更大。

另外,很多受害者都懷著不安和恐懼生活著,擔心會不會受到加害者的報復等危害。

(5)伴隨著搜查、審判的各種問題(負擔)

在搜查和審判的時候,因為不得不多次說明事件,所以每次都會想起事件,心情很痛苦。

此外,由於員警、檢察機關的搜查、審判旁聽、證言、陳述等原因,除了會在時間上、身體上加重負擔外,還會置身於不習慣刑事審判的法庭上,有時會從加害者的律師那裡聽到“被害者有問題”的主張等精神上的負擔也有被強迫的情況。

在損害賠償請求相關的民事審判中,也有不少人面臨訴訟費用、勞力、時間負擔等很多困難。

【參考】內閣府犯罪被害者等政策推進室製作《犯罪被害者支援手冊·模型案》

3為了不進一步傷害犯罪受害者~不給二次災害帶來的關係~

在二次災害中,周圍的人對事件、事故的好奇之眼和調查,最傷害了被害者等。

在這裡,我們以具體的對話例子為基礎,一起思考一下遭受犯罪的人們的心情和關懷吧。

具體的會話例
說明會話例
不恰當的例子“你一個人不是痛苦的。”
解說和其他受害者比較受害內容是非常痛苦的事情。有必要直接接受受害者等。
不恰當的例子“快點忘記痛苦的事情吧。”
解說恢復需要時間。但是,“快點忘記吧。”被這樣說的話,被害者等就不能坦率地表達自己的心情,會抱有孤立感,一個人承擔問題。
不恰當的例子“我後悔起來了也沒辦法。”
解說即使是本來,被害者們也會抱著什麼都做不到的無力感和自責感。“後悔也沒辦法。”這樣說的話,會助長無力感和自責感,越來越逼入受害者等。
不恰當的例子“我不認為只有生命得救了才好。”
解說並不是因為生命得救了,所以受害很輕。
被害者以外的人,關於被害者的體驗,不能決定那個程度等。試著緬懷受害者自己體驗過的恐怖和辣也很重要。
不恰當的例子“你也有不好的地方嗎?”
解說不管是什麼樣的情況,沒有被殺、被傷害、被騙、被剝奪性自由的人。因此,應該受到譴責的是加害者。
受害者等原本就有責備自己的傾向。指出被害者的過錯,追究責任的話,會越來越逼迫受害者。

◆體諒被害者的立場,找不到語言的時候,請安靜地貼近身邊,守護他們。◆

4幫助受害者

被害者等所處的情況,每個人都不一樣。從受害中恢復不是簡單的事情。受災的人因為心很脆弱,所以很容易受傷,周圍的人也有很多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如果不是當事人的話,也許有不能理解的事情。

不過,也許你也能做點什麼。

為了讓受害者孤立,不一個人痛苦,接受被害者等存在的問題,理解被害者的心情也有助於幫助他們。

然後,如果知道實際有什麼困難的話,請做你能做的事情,哪怕是一點點也好幫助。即使是日常生活中不經意的事情,也有很多幫助的事情。

但是,你想做的心情和被害者所希望的事情可能不一樣。那個時候,請不要把自己的心情強加給對方,尊重對方的心情。

5關於犯罪受害者等支援的國家等的動向

關於犯罪被害者等支援的國家等的動向
年號內容
昭和55年(1980年)犯罪被害者等給付金支付法制定
平成8年(1996年)警視廳制定犯罪被害者綱要
政府內部設置“犯罪被害者對策室”
平成10年(1998年)設立全國受害者支援網路
平成11年(1999年)檢察廳實施受害者等通知制度
政府設立犯罪受害者支援委員會。
平成12年(2000年)犯罪被害者保護二法制定
(刑事訴訟法等改正法、犯罪被害者保護法)
修改《少年法》,制定跟蹤狂規製法
平成13年(2001年)配偶者暴力防止法制定
平成16年(2004年)犯罪被害者等基本法制定
平成17年(2005年)內閣府犯罪被害者等政策推進室設置
第1次犯罪被害者等基本計畫制定
平成21年(2009年)開設神奈川縣犯罪被害者等綜合諮商窗口
(假名犯罪被害者支援站)
平成23年(2011年)第2次犯罪被害者等基本計畫制定
平成24年(2012年)橫濱市犯罪被害者諮詢室開設
平成25年(2013年)跟蹤狂限制法一部分修改
平成28年(2016年)

犯罪被害者等措施從內閣府移交給國家公安委員會(員警廳)
關於支付國外犯罪受害弔唁金等的法律制定
第3次犯罪被害者等基本計畫制定

平成29年(2017年)刑法一部分改正(強制性交等罪的創立等)
平成30年(2018年)犯罪被害者等給付金制度的修改

6關於犯罪被害者周

每年11月25日到12月1日是犯罪被害者周。

犯罪被害者周的目的是通過在該期間集中性的啟發事業等的實施,加深國民的理解,關於犯罪被害者等所處的狀況、犯罪被害者等的名譽或生活的安定的考慮的重要性等。

在橫濱市,除了配合犯罪被害者周進行宣傳活動外,還通過演講會等,向廣大市民進行了啟發。

關於本頁的諮詢

市民局人權課

電話:045-671-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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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681-5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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