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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伴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影響的NPO法人的大會及事業報告書等提交(Q&A)
最後更新日期2020年6月8日
關於每年必須召開一次的NPO法人的員工大會,全體員工(以下稱為正式會員)都很難聚集在一起召開。關於大會和理事會的召開以及事業報告書等的提交,通過電話等向Q&A總結了很多諮詢的問題,請參考。
目錄
Q1由於新型冠狀病毒的影響,大會不能召開。不舉辦也沒問題嗎?
Q2有沒有即使所有正式會員都不出席也可以召開大會的方法。
Q3線上大會如果沒有在章程上記載的話就不能召開嗎。
Q4認為大會是什麼?
Q5可以省略監事的審計嗎?
Q6關於理事會,即使在章程中沒有記載,也可以線上、書面、電磁方法、視為理事會嗎。
Q7由於新型冠狀病毒的影響,事業報告書很難提交。不提交也沒問題嗎?
Q8事業報告書的提交期限能延長嗎。
回答一覽表
1不能省略舉辦。每年召開一次通常員工大會,在法令上(特定非營利活動促進法,以下簡稱“法”)是有義務的(法14條之2)。
2大會召開時,如果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正式會員出席的話可以召開(法第25條)。 但是,在章程中有其他特別規定的情況下,請按照章程召開。
在新型冠狀病毒的影響下召開大會有以下方法。
(1)在會場集合進行的情況下,大會運營最低限度需要的人數(議長及議事錄簽名人數名、議事進行人等章程確認必要數)會聚集在一起,其他的正式會員可以書面·委任(無論哪一個章程沒有特別的規定也可以)或者電磁方法(章程沒有特別的規定不可以)通過進行表決可以召開。
(2)網上總會(※詳情見Q3)
(3)認定大會(※詳情見Q4)
可以3。關於線上大會的召開,由於IT·網路技術的活用,確保了資訊傳達的雙向性、即時性的設備·環境,可以理解滿足與通常的大會同等條件,所以即使章程沒有特別的規定也可以召開。但是,最好從適當的法人運營的觀點出發,迅速進行章程變更,併在章程中寫明。
4認定總會是指不實際召開大會而進行表決的大會(法第14條之9)。全體正式會員通過書面或電磁記錄,表示同意的意思的情況下,可以進行表決。但是,即使是一個人也有反對的情況下,也不能表決。雖然在章程中沒有特別的規定也可以召開,但是最好從適當的法人運營的觀點出發迅速進行章程變更,併在章程中寫明。
5不能省略。審計是作為監事的職務在法令上規定的,所以不能省略(法18條)。另外,通常大會召開時,通常會有決算報告成為議案,報告時以監事的簽名為前提。另外,監事不得已不能出席大會的情況下,可以由議長代讀審計報告書。
6除了線上以外,實施時需要在章程中記載。特別是在理事會互選決定新理事長的情況下,因為是向法務局登記事項的關係,所以必須在章程上記載。
因為有義務向7年1次的事業報告書等所屬廳提交,所以不能省略提交(法29條)。
8提交期限沒有延長(截止5月28日,沒有內閣府的通知)。
但是,作為運用上的辦法,關於2020年1月1日以後6月末之前提交期限到來的事業報告書等(法29條)和董事報酬規程等(法55條),提出延遲的情況下,到2020年9月末為止不進行催促等的對應也收到了委託(4月21日)的對應。
另外,過了提交期限提交事業報告書的情況下,請追加記載延遲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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