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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法第32條關於協議(道路相關)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4月18日

都市計畫法第32條關於協議

法文摘錄

城市計畫法第三十二條(公共設施管理者的同意等)

  1. 想要申請開發許可的人,必須事先和與開發行為有關的公共設施的管理者協商,取得其同意。
  2. 想要申請開發許可的人,必須事先與管理因開發行為或開發行為相關的工程而設置的公共設施的人及其他政令規定的人協商。
  3. 管理前兩項規定的公共設施的管理者或公共設施的人,從確保公共設施的恰當管理的觀點出發,進行前兩項的協議。

解說

 為了確保開發行為的順利實施、公共設施管理的合理化等,在法32條中規定了同意和協商。
在申請開發許可時,經營者應事先與與開發行為相關的公共設施的管理者協商,取得其同意(法第32條第1項),並與管理該開發行為或與該開發行為相關的工程所設置的公共設施的人進行協商(法第32條第2項)將證明這些的文件等附加在許可申請書中(法第30條第2項)。

參考

(對公共設施的管理者等的說明)
 在橫濱市開發事業的調整等相關條例第14條之2中,需要對法32條第1項規定的公共設施的管理者或管理同條第2項規定的公共設施的人,對該公共設施的相關事項等進行說明。
請在根據橫濱市開發事業調整等相關條例第9條1項的規定設置標識後的第二天之後進行說明。關於說明內容的詳細內容,請確認“對公共設施管理者(道路)的說明及事前商量(PDF:109KB)”。

關於手續的流程

 都市計畫法第32條的協議申請書是關於橫濱市開發事業的調整等的條例(以下稱為“條例”。)第13條第3項規定的閱覽期限屆滿之日的第二天以後受理。另外,如果是提出了再意見的開發事業或特定大規模開發事業,則在與基於條例第16條的市長協商結束後受理。
詳細內容請通過“法32條協議中的手續流程(PDF:379KB)”(2017年3月15日變更)以及建築局HP等進行確認。

關於道路的檢查

 2017年4月1日以後,以在建築局接受橫濱市開發事業調整等相關條例第9條規定的標識設置申請的案件為對象,變更道路檢查項目。
詳細內容請在“開發工程中的道路檢查項目(PDF:259KB)”(2020年4月1日變更)中進行確認。
另外,關於之前的案件,請參考“開發工程中的道路檢查項目(舊版)(PDF:164KB)”接受檢查。
※致各位經營者
 為了將開發事業等建造的道路順利繼承到橫濱市道,變更了歸屬道路的檢查方法,請您協助。

參考資料等

伴隨開發行為的道路相關手續綱要

關於其他樣式等詳細內容,請向道路局路政課(電話:045-671-2766)諮詢。

關於諮詢、諮詢等

 請儘量在上午向維持課諮詢和商量。
 下午由於現場檢查等原因,職員可能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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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道路局道路部維持課

電話:045-671-2783

電話:045-671-2783

傳真:045-662-1051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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