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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道路台帳圖・道路水路等境界調查圖》複印證明(窗口受理)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4月1日
“複印證明”的處理變更了
自2024年2月1日起,關於道路水路等邊界調查圖和道路台帳區域線圖的“複印證明”,證明是橫濱市保管圖紙的複印件,處理方法發生了如下變化。
變更前 | 變更後 | |
---|---|---|
請求者 | 僅限土地所有者、土地房屋調查員 | 誰都可以 |
用途 | 只限於地積修正、地圖修正、支付、物品繳納 | 無用途限制 |
帳單附件圖面 | 示意圖、公圖、道路台帳圖或道路水路等境界 調查圖複印件的3種 | 道路台帳圖或道路水路等邊界調查圖的複印件 1種 |
請求者的事前量測 | 必要 | 不需要 |
交付期間 | 從請求日的第二天算起,5個開廳日後 | 從請求日的第二天算起,是3個開廳日 下午2點以後 |
複印件證明的請求者認為需要埋設邊界標時,請一如既往向本市申請,進行邊界復原。
1.首先
所謂“複印證明”,是指證明市保管的道路台帳區域線圖、道路水路等邊界調查圖的複印件的圖書。
本證明的用途設想將作為土地買賣、登記、國有地支付等手續的附加材料來使用。
圖紙和當地的點間距離超過容許誤差或沒有邊界標的情況下,也可以取得複印證明。但是,如果請求者判斷需要恢復當地邊界標的話,請一如既往地向本市申請,進行邊界復原。
2.請求者
誰都可以。
3.提交文件
(1)帳單
《道路台帳圖》《道路水路等境界調查圖》複印證明交付申請書(Excel:23KB)
《道路台帳圖》《道路水路等境界調查圖》複印證明交付申請書(PDF:73KB)
(2)道路台帳區域線圖或道路水路等邊界調查圖的複印件
用紅色填寫想要獲得證明的邊界線(申請多個地方、多個圖紙時,請在右上角填寫序號)
※雖然沒有指定比例尺,但是用道路台帳區域線圖的證明,使用從橫濱市行政地圖資訊提供系統“橫濱之路”輸出的東西的話,尺寸為A3,比例尺為1/500。
(3)其他
提交文件的詳細內容和附圖填寫示例(PDF:706KB)
※無法通過傳真、電子郵件請求。
4.手續費
手續費是道路台帳圖的情況下交付圖紙1張,境界調查圖的情況下保管圖紙1張1份300日圓。
5.圖紙的交付
從請求日的第二天算起,3個辦公日的下午2點以後
6.交付請求的撤回
撤回交付請求時,請提交記載了請求撤回的意思以及取下日的文件。
取下書(word:1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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