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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下水道的連結工程需要申報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4月1日
為了將廁所、浴室、廚房等的排水流到水再生中心,在進行公共下水道的連結工程時,需要在工程前後向各區土木事務所進行申報。
施主們向各區土木事務所提交的申報
- 施工前......排水設備(水衝便所改造)計畫確認申請書(※)
- 工程結束後......排水設備(水洗廁所改造)工程完成申報書(※)
- 如果開始使用下水道的話......公共下水道開始使用申報書(※)
(但是,新設自來水時不需要)
不進行申報的情況下,處罰規定被變更了
(※)申報格式可以從橫濱市電子申請服務下載(外部網站)。
2017年4月1日,橫濱市下水道條例被修改,不進行上述申報時的懲罰專案等被變更,請注意。
- 沒有提交“排水設備(水衝便所改造)計畫確認申請書”的人......5萬日圓以下的罰款
- 未提出“排水設備(水洗廁所改造)工程完成申報書”者......5萬日圓以下的罰款
- 沒有提出“公共下水道使用開始申報書”的人......5萬日圓以下的罰款
施工前,排水設備指定工程店有說明
如上所述,工程前排水設備指定工程店(※)會對工程前後需要申報,以及不進行申報時有懲罰條例進行說明,並將“說明書”交給您。聽了說明後,請在“說明報告書”上簽名(印章)。
(※)與下水道的連結工程只能在橫濱市指定的“排水設備指定工程店”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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