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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之森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5月8日
關於市民的森林制度
市民的森林是從1971年開始的橫濱市獨自的綠地保存制度,在保護和培育綠色的同時,在山林所有者的協助下,作為市民的休息場所被利用。
到2024年4月1日為止,指定了47個地方(約556ha)。
根據條例等
指定基準、合同方法
主要是被樹林覆蓋的大約2ha以上的土地,指定作為市民的散步和休息場所可以安全利用的區域。另外,也有可以指定與林地融為一體的農業用地的情況。土地所有者提交“市民森林指定申請(同意)書”後,關於符合標準的東西,請在土地所有者和市長之間簽訂10年以上的市民森林合同。
對契約者的優待措施
市裡每年年末支付綠地育成獎勵金。另外,在簽訂續約時支付續約補助金。(獎金等是徵稅對象,需要向稅務局申報。)
減免固定資產稅和城市計畫稅。
利用・管理形態
指定後,關於日常的維持管理,請繼續向土地所有者提出。市政府在考慮不破壞散步路和廣場等自然景觀的同時,進行整修。到整備開始為止大概要花2年左右,進行本地說明和愛護會的結成,市的整備計畫·保全管理計畫的討論。
開園後,關於園路、廣場沿岸的枯木等的管理和設施檢查等,公園綠地事務所委託經營者進行應對,關於清掃和巡視等,請向由土地所有者和周邊居民等組成的“市民的森林愛護會”進行請求。
行為的限制
被指定為市民的森林的話,開發及土地的性質的變更等是禁止的。另外,在設定所有權轉移和權利時,需要和市長協商(協議申請書)。
關於市民森林的利用
各市民的森林嚮導和利用規則
歡迎中心
在市內設置了5個地方發布森林資訊,傳達魅力的“歡迎中心”。
也在發放與市民森林接觸的樹林導遊圖。
咨詢地址
諮詢內容 | 諮詢處及電話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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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整個制度 | 綠色環境局公園綠地部公園綠地事業課(綠地保全擔當):045-671-3534 |
關於管理、運營 | 北部公園綠地事務所:045-353-1166(代表)<鶴見、神奈川、保土谷、旭、港北、綠、青葉、都築區> |
南部公園綠地事務所:045-831-8484(代表)<港南、磯子、戶冢、泉、榮、金澤、瀨谷區> | |
關於韋爾卡姆中心 | 環境活動事業課:045-671-2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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