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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生產本地消費商業創出支援事業補助計畫

最後更新日期2021年11月2日

“輔助程序”是指

在“培養計畫”的選定懇談會後,針對被選定為輔助專案對象的事業計畫,除了補助專案開始相關的一部分經費外,還實施專家的事業諮詢等專案。

  • 對於作為補助對象的事業計畫,補助事業開始所需的經費的一部分(有對象經費的50%、上限額的規定)。
    注:補助金的領取在專案實施後。
  • 事業開始後3年內,提交事業經過報告書,根據需要可以得到關於經營的建議。

為了獲得補助金

連續5次參加在“培養計畫”舉辦的“培養講座”,在講座後召開的選定懇談會上以發表形式發表事業計畫。
之後,選定作為輔助對象的“輔助程序對象”。
“輔助專案對象”請在年度內按照專案計畫實施專案,併在規定的期間內實施專案後提交專案報告。
專案實施後,召開中間報告會等,把握專案實施情況。補助申請內容的完成報告、申請書受理後,補助事業開始所需的一部分經費。

從補助金交付申請到補助金交付的流程

  1. 選定懇談會後,選定為“輔助專案”的對象(輔助事業對象)。
  2. 補助事業對象提交補助金交付申請書等後,領取補助金的交付決定通知。
  3. 按照提交的專案計畫實施專案。如果需要提交,提交中間報告書。
  4. 提交事業實績報告書等。
  5. 根據提交的文件,確定了補助金交付額。
  6. 根據確定的金額提交帳單。
  7. 補助金的交付。

關於申請

補助專案對象為了申請補助金,請在年度的早期階段提交以下提交的提交文件。

  • 橫濱市本地生產本地消費商業創出支援事業補助金交付申請書(第1號樣式)
  • 橫濱市本地生產本地消費商業創出支援事業相關圖(第2號樣式)
  • 橫濱市本地生產本地消費商業創出支援事業收支預算書(第3號格式)
  • 同意書(第4號樣式)
  • 關於董事暴力團伙成員的諮詢相關的董事等姓名一覽表(第4號樣式的2)
  • 報價單等能了解對象經費明細的資料
  • 事業概要
  • 最近的結算報告書
  • 納稅證明書
  • 章程或規章等
  • 代表者簡歷等
  • 另外,市長需要的文件
  • 新創業者的情況下,確認沒有進行事業的文件
    (但是,申請時已經開業的情況下,證明開業的文件)

審查上述文件內容,被認為交付適當後,可以收到補助金交付決定通知。

專案的開始及專案實施期間

請在補助金交付決定通知日後開始事業。
請在從專案開始日到年度內的2月末為止的期間實施補助對象專案。
注:預定召開報告會。請提交指定的文件,並提交事業報告。

關於實績報告

輔助對象經營者在事業開始年度的最後一天之前作為實績報告提交以下一套文件。

  • 橫濱市本地生產本地消費商業創出支援事業實績報告書(第16號格式)
  • 橫濱市本地生產本地消費商業創出支援事業內容報告書(第17號格式)
  • 橫濱市本地生產本地消費商業創出支援事業收支結算書(第18號格式)
  • 對象經費的支付收據、匯款收據以及合同的複印件
  • 報價徵收結果(物品等的對象經費在1,000,000日圓以上的情況)
  • 拍攝了專案實施情況的照片、成果品
  • 交付決定後開業的情況下,“個人事業的開廢業申報書”(個人事業主)或“法人設立申報書”(法人)的複印件
  • 補助金的交付決定通知書(第5號樣式)的複印件
  • 另外,市長需要的文件

審查上述文件提交和實際成果報告,決定補助金的交付額。

關於專案實施所涉及的經費

補助對象經費

作為對象的經費,作為事業費(專案實施直接需要的經費),是農產品加工和搬運等所需的費用,促進銷售所需的費用,新商品開發費等。另外,補助的比例在專案實施所需的補助對象經費的合計的二分之一以內,補助捨去不足1000日圓的尾數後的金額。

補助對象經費

區分

內容

事業費

  • 農產品加工等所需設備引進費的補助
  • 為改善物流的費用的補助(汽油費除外)、設備引進費的補助(車輛購買費及租賃費、改造費等)
  • 事業化所需的資材、器材、資訊設備、軟體等的購買費和租賃費

開發、調查費

  • 市場調查相關的費用
  • 成分分析相關的費用
  • 展會參展等相關費用
  • 與試製品製作相關的費用

促銷費

促進銷售所需的費用補助(市內產專用包裝製作、促銷商品製作、促銷活動、網頁製作、印刷品發行等廣告、宣傳所需的經費等)

人才培養費

為了提高員工技能的研修費(聽講費、講師酬金、資料費、委託費等)

其他費用

  • 會場使用費
  • 器材等租賃費
  • 會場設置委託費等
  • 事業化所需的外協費(但總額的三分之一以內)

(備注)
另表所示內容中,以下各號所示的經費不作為補助對象。
・與法令、條例等相觝觸的事業費用
・消費稅等相當額
・通用性高,使用目的在執行本輔助事業所需的物品的購買費用
・單價不足30,000日圓的物品的購買費用

補助對象外的經費

租賃物件的租賃費、保證金、押金、仲介手續費、消耗品費、糧食費、人事費、保險費、金券(包括郵票、預付卡等)、汽油台、匯款手續費、光熱水費、事務所租賃費等管理費及交通費、電話費、藉款等還款相關的經費、許可許可等申請相關的經費(包括申請代理手續費)及公交

溫馨小語提示

  • 對於該專案,在接受橫濱市及其相關團體的補助制度等資金支援的情況下,或確定接受的情況下,同一助成對象經費等不屬於對象。
  • 補助金交付決定後,原則上不能變更申請的事業內容。(雖然可以進行輕微的變更,但請事先諮詢。)

關於本頁的諮詢

綠色環境局農政部農業振興課

電話:045-671-2637

電話:045-671-2637

傳真:045-664-4425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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