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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防災設備”設置事業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4月2日

顯示了設置“城市防災設備”的示意圖。

概要

補助對象

防災倉庫、雨水槽、避難誘導簽名等城市的防災設備的設置

對象者

自治會居委會等團體

主要要求

①維持管理10年以上
②事先在自治會居委會等和所有者之間簽訂了《關於維持管理等的協定書》。
③原則上,對象物固定在土地、建築物、工作物上
④必須符合法令等。

補助金額

補助率和上限額
補助率補助的上限額
重點對策地區(不燃化推進地區)
對策地區
其他地區重點對策地區(不燃化推進地區)
對策地區
其他地區
十分之九十分之五50萬日圓25萬日圓

關於本頁的諮詢

都市整備局防災城市建設推進室防災城市建設推進課

電話:045-671-3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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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663-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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