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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防災設備”設置事業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4月2日
概要
補助對象
防災倉庫、雨水槽、避難誘導簽名等城市的防災設備的設置
對象者
自治會居委會等團體
主要要求
①維持管理10年以上
②事先在自治會居委會等和所有者之間簽訂了《關於維持管理等的協定書》。
③原則上,對象物固定在土地、建築物、工作物上
④必須符合法令等。
補助金額
補助率 | 補助的上限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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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對策地區(不燃化推進地區) 對策地區 | 其他地區 | 重點對策地區(不燃化推進地區) 對策地區 | 其他地區 |
十分之九 | 十分之五 | 50萬日圓 | 25萬日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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