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磯子區瀧頭等:瀧頭・磯子地區城市建設規則

地區建設規則全文(PDF:206KB)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7月16日

認定的概要


對象區域

規則的名稱(認定編號)

瀧頭・磯子地區城市建設規則(R11002)

區域

磯子區中浜町、久木町的全部、廣地町、瀧頭三丁目、磯子八丁目的一部分,在其他圖中規定的區域

區域圖(PDF:259KB)

認定日

2012年3月23日

有效期

2029年3月31日

瀧頭・磯子地區城市建設規則

地區建設規則的目的

“注意防災・防止犯罪。”“珍惜豐富地區生活的小巷,保護行人。”“以橫濱屈指可數的“地域力”推進城市建設。”以城市建設的基本理念為基礎,由構成瀧頭、磯子城市建設協議會的當地自治會、居委會、商業協同組合等地區居民共同合作,互相幫助,互相照顧,以推進安全、安心、舒適地生活的城市建設為目的。



與本規則分開規定的“濱市場地區城市建設規則”的區域,第2章以後不適用。



需要手續的行為

根據條例需要辦理手續的建築等行為

  1. 建築基準法(1950年法律第201號)第2條第13號規定的建築
  2. 都市計畫法(1968年法律第100號)第4條第12項規定的開發行為、住宅用地造成等限制法(1961年法律第191號)第2條第2號規定的住宅用地造成及其他土地的區劃形態的變更
  3. 工作物(建築基準法(1950年法律第201號)第2條第1號規定的建築物(以下稱為“建築物”。)除外。以下相同。)的建設及設置
  4. 土地或建築物用途的變更

在規則內請求辦理手續的行為(僅限到地區的手續)

  • 建築物的拆毀
  • 撤去工作物
  • 與基本理念的實現相關

進行建築等行為時的手續

1.與瀧頭・磯子城市建設協議會的協議

向瀧頭・磯子城市建設協議會提交建築等計畫書之外的圖紙等必要材料進行協商。
必要材料請確認以下內容。
關於手續(PDF:1,060KB)

2.向市裡與地區建設組織進行協商的申報(僅根據條例需要辦理手續的建築等行為)

請在申請建築確認之日或開始建築等工程之日的最早30天前向橫濱市申報。

必要材料

  1. 建築等行為申報書(word:19KB)
  2. 表示與瀧頭・磯子城市建設協議會協議的文件
  3. 位置圖
  4. 建築圖紙(記載能確認符合地區建設規則的事項)
  5. 其他市長認為必要的文件(沒有指定的情況下不需要。)

通過電子申請系統的程序(外部網站)

運營的地區城市建設組織

組織的名稱(認定編號)

瀧頭・磯子城市建設協議會(S06001)

聯繫方式等

地址:磯子區磯子8-7-8
事務局長山上雄也
TEL:045-755-0273
FAX:045-755-0273
URL:http://takiiso.colog-nifty.com/blog/(外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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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45-671-3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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