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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背景、歷史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4月1日

資源集體回收制度的開始

受垃圾減量、再利用意識的提高的影響,著眼於地區團體和資源回收業者的自主回收,決定促進垃圾的回收。

 由地區和業者自主回收

當時,自治會居委會等的幹部自己拉著拖車來收集資源物。

助成開始後,市民、事業者、行政發揮了各自的作用,為垃圾的減量和再利用做出了巨大貢獻。

 地區合作的情況

助成的經過

從1983年開始,橫濱市開始了對登記團體的補助制度。

當初是在物品(拖車)的補助下開始的,1989年變更為定額制的獎勵金交付。

從1990年開始,根據回收量發放3日圓的獎勵金,直至現在。

另外,對於回收業者,1993年以後,也會根據回收量發放獎勵金。

助成制度
年度註冊團體助成回收業者助成
1983年物品(拖車)助成開始 
1988年

追加物品補助品目

・拖車、台車、獨輪車、集裝箱

 
1989年

定額制獎勵金發放開始

・7次以上5000日圓・6次以下3000日圓

 
1990年

從量制獎勵金交付變更

・3日圓/kg

 
1993年 

舊紙回收協議會為了尋求補助金而進行示威行動(市政廳前雜誌堆積)

決定對回收業者的緊急支援(1993年10月~12月實施部分)

獎勵金單價2日圓/kg

1994年 

資源回收業者獎勵金交付綱要制定

獎勵金單價2日圓/kg

1995年 

根據交付基準計算獎勵金單價

本市負擔比例5成

1997年 

獎金單價的限額為2日圓/kg

將本市負擔變更為8成

1998年 雜誌回收獎勵金加2日圓/kg
2000年 

將雜誌加算變更為反映市場動向的0.5日圓單位,限額2日圓

回收舊紙類時,應辦理報紙、雜誌、紙箱。

2002年 

根據種類(舊紙類、布類、金屬類、瓶類)的市場價格等,變更為計算獎勵金單價的方法

將本市負擔變更為5成

2003年 變更為以0.1日圓為單位計算獎勵金單價
2005年獎勵金的申請從半年開始每3個月變更一次獎勵金的申請從半年開始每3個月變更一次
2006年每月變更獎金申請,制定橫濱市資源集體回收實施標準(指南)

每月變更獎勵金的申請

嚴格遵守註冊要求

指定批發商製的導入

市設施的計量實施

制定橫濱市資源集體回收實施標準(指南)

2008年 從4月回收的部分開始變更舊紙類獎勵金單價計算方法
2016年 從4月回收的部分開始變更所有品種的獎勵金單價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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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循環局家庭系廢棄物對策部業務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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