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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背景、歷史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4月1日
資源集體回收制度的開始
受垃圾減量、再利用意識的提高的影響,著眼於地區團體和資源回收業者的自主回收,決定促進垃圾的回收。
當時,自治會居委會等的幹部自己拉著拖車來收集資源物。
助成開始後,市民、事業者、行政發揮了各自的作用,為垃圾的減量和再利用做出了巨大貢獻。
助成的經過
從1983年開始,橫濱市開始了對登記團體的補助制度。
當初是在物品(拖車)的補助下開始的,1989年變更為定額制的獎勵金交付。
從1990年開始,根據回收量發放3日圓的獎勵金,直至現在。
另外,對於回收業者,1993年以後,也會根據回收量發放獎勵金。
年度 | 註冊團體助成 | 回收業者助成 |
---|---|---|
1983年 | 物品(拖車)助成開始 | |
1988年 | 追加物品補助品目 ・拖車、台車、獨輪車、集裝箱 | |
1989年 | 定額制獎勵金發放開始 ・7次以上5000日圓・6次以下3000日圓 | |
1990年 | 從量制獎勵金交付變更 ・3日圓/kg | |
1993年 | 舊紙回收協議會為了尋求補助金而進行示威行動(市政廳前雜誌堆積) 決定對回收業者的緊急支援(1993年10月~12月實施部分) 獎勵金單價2日圓/kg | |
1994年 | 資源回收業者獎勵金交付綱要制定 獎勵金單價2日圓/kg | |
1995年 | 根據交付基準計算獎勵金單價 本市負擔比例5成 | |
1997年 | 獎金單價的限額為2日圓/kg 將本市負擔變更為8成 | |
1998年 | 雜誌回收獎勵金加2日圓/kg | |
2000年 | 將雜誌加算變更為反映市場動向的0.5日圓單位,限額2日圓 回收舊紙類時,應辦理報紙、雜誌、紙箱。 | |
2002年 | 根據種類(舊紙類、布類、金屬類、瓶類)的市場價格等,變更為計算獎勵金單價的方法 將本市負擔變更為5成 | |
2003年 | 變更為以0.1日圓為單位計算獎勵金單價 | |
2005年 | 獎勵金的申請從半年開始每3個月變更一次 | 獎勵金的申請從半年開始每3個月變更一次 |
2006年 | 每月變更獎金申請,制定橫濱市資源集體回收實施標準(指南) | 每月變更獎勵金的申請 嚴格遵守註冊要求 指定批發商製的導入 市設施的計量實施 制定橫濱市資源集體回收實施標準(指南) |
2008年 | 從4月回收的部分開始變更舊紙類獎勵金單價計算方法 | |
2016年 | 從4月回收的部分開始變更所有品種的獎勵金單價計算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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