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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集體回收的開始方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4月1日


(1)決定實施資源集體回收

・在自治會居委會等的會議上,決定實施資源集體回收。
・代表及負責人的決定   ※必須註冊代表。
 除了代表人以外,如果有進行事務(會計負責人等)的人的話,可以和代表人分開作為負責人登記。
 (例代表:自治會町內會長、管理組合理事長負責人:會計負責人、環境負責人)
 另外,有關資源集體回收的所有文件都會發送給負責人。(沒有負責人登記的情況下會發送給代表)

 【溫馨提醒】
 ・整理集成場所、向地區宣傳、宣傳、申請獎金、會計等,分擔作用,不要只給一部分人造成負擔。
 ・註冊完成後的獎勵金申請基本上是線上(電腦、智慧型手機)申請。
 ※簽約的回收經營者不支持線上申請的情況下,註冊團體也不能進行網上申請。
 ・註冊團體除了自治會居委會以外,還可以在○○資源會等任意團體註冊。
 ・在登記之前,和地區的各位商量一下實施情況吧。
 ・公寓的管理公司(第三者管理方式除外)和福利設施等的經營者不能作為登記團體登記。
 ・家庭數少的情況下,也有難以實施的情況。
 ・作為資源集體回收拿出的東西,橫濱市不回收。

(2)回收經營者(請求回收的業者)的決定和調整

 從資源集體回收的回收經營者名單中,直接聯繫回收經營者,確認並調整回收日、回收場所、回收品種後決定可回收的業者。
 另外,請調整向住在地區的人的回收日和回收場所的通知(告示和傳閱等)方法。
 ※回收場所公佈的標籤在各區的資源循環局發放。
  【回收日・回收場所的注意事項】
  回收日和回收場所和其他品種的回收重疊的情況下,如果可能的話會稍微錯開場所,
  需要貼上告示物等,明確區分資源集體回收出的東西。
  【回收品種】
  回收品種因回收經營者而異。
  ・紙類、布類
  ・金屬類
  ・瓶類

(3)作為註冊團體登錄橫濱市

 提交文件
・資源集體回收團體登記申請書(第1號樣式)
・資源回收場所等申請書(第2號樣式)(附上回收場所的地圖)
 ※提交文件請從這邊下載
 ※在受理上述文件的第二個月登記。(例:4月1日至30日之間受理→5月登記)
  
 提交處
 請向管轄註冊團體的資源循環局事務所提交。
 請用帶到窗口、郵寄、電子郵件(僅限用數據製作的)中的任意一種方法提交。
 登記的月中旬,資源循環局業務課將“橫濱市資源集體回收登記團體新登記表”郵寄給代表人或負責人。
 把記載的登錄號碼聯繫回收經營者,簽訂合同吧。

(4)回收的實施準備

 ・請告知在傳閱板和公告板上住在地區的人,回收日、品種、提交方法、作為資源集體回收拿出的東西橫濱市不回收。
 ・請務必在回收場所貼上標明回收日、回收經營者姓名、回收經營者聯繫方式的“資源集體回收實施場所”標籤。  
  ※標籤在資源循環局業務科或收集事務所發放。
 ・回收日和回收場所和其他品種的回收重疊的情況下,
  如果可能的話,請稍微錯開場所,貼上告示物等,明確資源集體回收的東西。

(5)關於獎勵金的申請

 獎金每實施回收的月份都需要申請
 在日期之前沒有申請的情況下,註冊團體和回收經營者都不交付獎勵金。
 有關詳細資訊,請查看獎勵金的申請。

(1)事前準備

 與註冊團體的合同 
  回收星期幾、回收場所、品種、如何通知回收等,與登記團體決定並簽約。 
 【溫馨提醒】 
 ・沒有在資源集體回收登記的團體的回收不成為獎勵金發放的對象。 
 ・使用“家庭垃圾的集成場所”時,請將回收日錯開為“橫濱市的回收日”。
  ※不得已,在橫濱市的回收和“同一個星期”在“家庭垃圾的集成場所”實施資源集體回收的情況下,
   請稍微錯開排放場所,貼上告示物等,區分作為行政回收的東西和作為資源集體回收拿出的東西。
 ・作為資源集體回收拿出的東西,橫濱市不回收。

(2)必要材料的提交

  提交文件
  ・回收業者登記申請書(第1號樣式)
  ・關於納稅調查的同意書(第2號格式)
  ・董事等姓名一覽表(第6號樣式)
  ・車輛登記申請書(第7號樣式)
  ・證明與代表人及董事住民票、註冊團體簽訂了資源集體回收相關合同的文件
  ・履歷事項全部證明書(僅限法人)
  ※提交文件請從這邊下載
  ※提交文件請在想開始回收的前一個月內提交。

  提交處
  〒231-0005
  橫濱市中區本町6-50-10 23樓
  橫濱市資源循環局業務課資源化系

(3)在橫濱市受理備案文件及

 一旦確認滿足登記條件,就會發送“橫濱市資源集體回收登記者新登記表”、“關於申請獎金的文件”。
 ※登錄條件的詳細內容請參照這裡(橫濱市資源集體回收要綱)

(4)回收的實施準備

 ・請將決定的回收開始預定日、回收日、回收場所、登記團體名聯繫各區的資源循環局事務所
 ・請務必在回收場所貼上標明回收日、回收經營者姓名、回收經營者聯繫方式的“資源集體回收實施場所”標籤。
 ※標籤在資源循環局業務科或收集事務所發放。

(5)關於獎勵金的申請

 獎金每實施回收的月份都需要申請
 在日期之前沒有申請的情況下,註冊團體和回收經營者都不交付獎勵金。
 有關詳細資訊,請查看獎勵金的申請。

關於本頁的諮詢

資源循環局家庭系廢棄物對策部業務課

電話:045-671-3819

電話:045-671-3819

傳真:045-662-1225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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