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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化槽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4月3日

淨化槽指導基準(2025年4月1日更新)

  • 在公共下水道還沒有整備的地區,使用水洗廁所設置淨化槽的時候,需要辦理淨化槽設置的手續。
    除此之外,淨化槽設置工程完成或廢止淨化槽時也需要辦理手續。

注)未提出淨化槽設置申報書、淨化槽變更申報書的情況下,將被處以3個月以下的徒刑或50萬日圓以下的罰款。

  • 即使進行了關於設置的申報,如果不符合構造基準,也會被命令變更或廢止申報。
    如果不服從的話,將被處以3個月以下的徒刑或50萬日圓以下的罰款。
  • 淨化槽是利用微生物的作用清潔汙水的設備。為了不產生放流水質的惡化和惡臭,日常的維持管理很重要。
    對於管理淨化槽的人,有義務進行維護檢查、清掃、接受法定檢查。(淨化槽法)

注)如果不服從改善命令進行淨化槽法的維護檢查、清掃的情況下,將被處以6個月以下的徒刑或100萬日圓以下的罰款。

  • 根據設置後或每年應接受一次法定檢查的意思,不接受之後的命令的情況下,將被處以30萬日圓以下的罰款。

→ 淨化槽清掃業者

→ 法定檢查指定檢查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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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資源循環局事業系廢棄物對策部事業系廢棄物對策課處理設施指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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