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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因火災、天災等災害而產生的一般廢棄物的處理手續費的減免
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3月14日
減免制度的內容
因火災、天災等(颱風、洪水、滿潮、大雪、地震等)受災而產生的一般廢棄物搬入本市廢棄物處理設施時,免除一般廢棄物處理手續費(每公斤13日圓)。
可以利用減免制度的人
遭受火災、天災等災害的人
減免的範圍
一般廢棄物處理手續費的減免範圍如下表所示。
詳細情況請諮詢受災場所行政區的資源循環局收集事務所。
減免事由 | 詳細情況 | 減免比例 |
---|---|---|
遭受天災等災害的情況 | 受災者自行將因暴風雨、地震、其他異常的自然現象或大規模事故等造成的廢棄物搬入本市廢棄物處理設施時。 | 全額 |
遭受火災的情況 | 受災者自行將因火災而產生的廢棄物搬入本市廢棄物處理設施時。 但是,以下的廢棄物除外。
|
全額 |
※委託經營者的情況下也有可能成為對象。
即使在這種情況下,免除的也只有一般廢棄物處理手續費(每公斤13日圓)。
詳情請諮詢受災場所的行政區資源循環局收集事務所。
關於申請場所、對象範圍和手續的諮詢
需要事先向因火災、天災等受災場所的行政區資源循環局收集事務所申請。
詳情請諮詢資源循環局收集事務所。
其他注意事項
- 申請時需要提交各區消防署等發行的“罹災證明書等”。
- 原則上,需要在“受災後90天以內”申請。
- 原則上,本市不進行廢棄物的收集和搬運。
關於本頁的諮詢
頁面ID:673-467-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