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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住宅管理運營委員會
最後更新日期2021年7月7日
市營住宅和一般的民間的出租住宅不同,沒有像管理公司那樣進行共用部分的日常清掃等的業者。
因此,居民自己組織了自治組織“住宅管理運營委員會”,開展共用部的日常清掃等市營住宅良好的居住環境維持管理的活動。
另外,住宅管理運營委員會還徵收共同設施使用等所需費用(共同利益費)。
市營住宅入住者有義務根據市營住宅條例支付共同利益費,入住後請務必向住宅管理運營委員會支付共同利益費。
市內的市營住宅(不包括租藉型)組織了住宅管理運營委員會,其規模因住宅而異。
特別是在大規模的市營住宅,根據街區和棟的不同,住宅管理運營委員會也有分開的情況,請確認後務必加入住宅管理運營委員會。
另外,在橫濱市內,約有140個住宅管理運營委員會在活動。
其中規模最大的住宅管理運營委員會是管理戶數2325戶的“市營光丘住宅管理運營委員會”(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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