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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指定認定事務支援法人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2月4日
指定認定事務支援法人制度是指
橫濱市從管理者等處收到管理計畫認定時,根據需要進行管理計畫的認定(包括認定的變更、更新。以下相同。)相關事務的一部分可以委託指定認定事務支援法人的制度。
指定的條件是
必須滿足以下所有要求。
- 法人
- 符合國土交通省令規定的以下條件※1
- 認定相關事務的一部分可以適當實施的
- 不屬於關於推進公寓管理合理化的法律實施令第1條第2項各號※2
※1國土交通省令規定的要件
- 具有足以切實實施認定支援事務的會計及技術基礎。
- 法人的董事或職員的構成,不會對認定支援事務的公正實施產生障礙。
- 在進行認定支援事務以外的業務的情況下,通過進行該業務不會對認定支援事務的公正實施產生障礙。
- 除上述內容外,在進行認定支援事務方面具有足夠的合格性
※2法律實施令第1條第2項各號(符合以下情況時不可指定)
- 該申請的法人被認定不能按照國土交通省令關於認定支援事務運營的基準適當實施認定支援事務時
- 該申請的法人,根據法律的規定被處以罰金,結束執行或者從不再接受執行之日起不超過2年的法人時
- 該申請的法人根據第4條的規定被取消指定,是自取消之日起不超過2年的法人時
- 在申請該法人的董事中,根據法律的規定被處以刑罰,結束執行或者從不再接受執行之日起有不超過2年的人時
指定的申請手續
請在以下申請書中附上必要材料,提交給建築局住宅再生課。
其他
橫濱市公寓管理計畫認定等相關事務處理綱要(PDF:63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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