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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殘疾人輔助犬法嗎?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7月26日
該法律規定,身體不方便的人是殘疾人輔助犬(以下稱為“輔助犬”。)等,以支援在社會上活動為目的,於2002年5月成立。
2007年12月法律的一部分被修改,民間的事業所等有義務接受補助狗的使用。
在殘疾人輔助犬法中,主要規定了以下事項。
- 除了國家和自治體管理的設施外,電車、巴士等公共運輸工具不能拒絕帶“輔助犬”一起使用。
- 關於飯店、餐廳、百貨商店等非特定多數人使用的民間設施,也不能拒絕帶“輔助犬”一起使用。
- 帶輔助犬的人,為了讓同時使用設施管理者和設施的人能夠安心接受,必須進行輔助犬的標識和衛生方面的確保和管理等。
- 在僱傭殘疾人的一定規模(專職勞動者56人以上)的民間事業所等,也和國家等的事業所一樣,原則上,工作的殘疾人不能拒絕使用輔助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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