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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空氣環境測定業的註冊標準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5月29日
這裡是橫濱市保健所健康安全部生活衛生課的網站。提供有關建築物衛生的資訊。
各種申報和諮詢請去設施所在區的福利保健中心生活衛生課。
註冊申請書中附加的文件
請在註冊申請書中附上以下格式。
- 申請者為法人時,該章程的複印件及登記事項證明書,或者捐贈行為的複印件及登記事項證明書(申請者為個人時為住民票的複印件)。另外,在登記事項證明書上記載了事業目的的情況下,可以省略章程或者捐贈行為。
- 嚮導圖
- 機械器具概述*
- 監督者等名單*
- 空氣環境測定實施者(再)講習會結業證書的複印件或者建築物環境衛生管理技術人員證書的複印件(再登記時根據附加材料確認表省略)
- 附加材料確認表(僅再註冊)*
- 空氣環境量測作業實施方法*
- 量測結果報告書的格式
*請附上指定格式中記載的內容。關於樣式,請參照建築物衛生法的頁面。
空氣環境測定實施者(再)講習會結業證書及建築物環境衛生管理技術人員的證書將確認原件,請在申請時攜帶。
空氣環境量測作業實施方法
在記載空氣環境測定作業實施方法(附頁5-1、5-2)時,請注意以下事項。
- 應填寫測定點的選定。
- 必須記載測定次數至少1天2次(從開始工作後到中間時以及中間時到下班前的適當2點)以上。
- 量測場所應記載在地板上75cm~l50cm之間。
- 應寫明製作測定結果報告的步驟(應寫明製作2份,並將1份保存給所有者5年)。另外,從個人資料保護的觀點出發,根據需要,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指導方針等,在作業報告書製作的步驟中明確記載了採取防止個人資料泄露等的對策。
- 應寫明測定結果報告書的保存方法及保存責任人姓名。關於測定結果,應記載保存5年。
- 測定的結果,應寫明有問題時的應對措施。
- 應記載測定機器的檢查、校準等方法以及這些記錄的保管方法。
關於浮遊粉塵測定器,記載了每年必須進行一次校準。 - 關於電阻式溫度計、電阻式濕度計以及定電位電解式CO量測儀器等,為了具有綜合性的測定精度,需要定期(1~1.5年1次左右)校準或更換感測器,因此需要製造商定期校準或更換感測器等記載了。
- 應附上測定結果報告的格式。
- 有業務委託的基準的記述,應寫明委託內容向委託人的通知、委託業者的業務把握方法等。
- 有針對投訴和緊急聯絡的體制的記述。
機械器具概述
關於機械器具的概要(附頁1)的記載,請注意以下事項。
- 必須有一氧化碳檢測器、二氧化碳檢測器、溫濕度計(0.5目盛以上)、粉塵計、氣流計(可量測0.2m/秒以上)。
- 機械器具的數量應符合員工數量。
可以長期、經常性地占有,並且可以自由使用。
關於本頁的諮詢
頁面ID:695-122-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