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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Q&A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4月1日

計量Q&A

Q
1“秤”的定期檢查是什麼?
A

計量法規定:“用於交易、證明的‘秤’(特定計量器)必須使用帶有檢定印章的,以2年1次的周期接受定期檢查。”。

Q
2接受定期檢查的“秤”從外表看出來嗎?
A

定期檢查合格的“秤”上,“定期檢查完畢的印章”貼在“秤”的前面。
注)作為代替定期檢查的東西,計量師進行的“代檢查”和“在適當計量管理事業所的檢查”的情況下,附帶的印章各不相同。

Q
3從“秤”的製造商那裡接受維護的情況下,不接受定期檢查也可以嗎?
A

定期檢查是計量法規定的檢查,與製造商進行的維護意義不同。定期檢查請在規定的日期接受檢查。

Q
4醫院使用了帶有家庭用標誌的健康表進行體重量測,可以接受“定期檢查”嗎?
A

家用計量器標誌的圖片
家用計量器的標誌

帶有家用計量器標誌的“健康儀表”和“廚房規模”等不能接受定期檢查。
另外,也不能用於交易和證明。
交易、證明請使用帶有檢定印章的“秤”。


Q
5計量法有處罰嗎?
A

在計量法第173條中,違反定期檢查的規定(計量法第19條)的人,“處50萬日圓以下的罰款”,並且在法第172條中,違反使用限制(法第16條)的人
有“處以6個月以下的徒刑或50萬日圓以下的罰款”。但是,在適用懲罰條例之前,為了防止當事人之間的糾紛發生於未然,請遵守計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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