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橫濱市水道局,通過事業用定期租地和定期建築物租賃等進行長期貸款。
這些用地等,根據公開招募決定利用者,不過,根據物件的公開招募方法·貸款條件等不同。
但是,以下所示的不能使用。
- 用於有關風俗營業等的限制及業務的合理化等的法律(1948年法律第122號)第2條第1項規定的風俗營業、同條第5項規定的性風俗營業相關特殊營業及其他類似的行業
- 與橫濱市黑社會組織排除條例(2011年12月橫濱市條例第51號)第2條第2號規定的黑社會組織、同條第4號規定的黑社會成員等、同條第5號規定的黑社會經營支配法人等或者同條第7條規定的黑社會成員等有密切關係的人,為了該活動而利用
- 有違反神奈川縣黑社會組織排除條例(2010年神奈川縣條例第75號)第23條第1項或者第2項的事實的人,為了該活動而利用
- 用於惡臭、噪音及其他給附近居民帶來困擾的目的
- 因土壤汙染等難以歸還的使用
- 用於政治用途和宗教用途
- 違反公序良俗的使用
- 用於其他當局認為不適合的用途
關於貸款條件和申請方法等因物件而異,請看各物件的募集要項等。
※可以使用的期間及使用目的因物件而異。
※橫濱市水道局用於公用或公共用途時,即使在貸款期間也有可能返還。
以擁有建築物為目的,基於租地租賃法第22條(一般定期租地權)的土地租賃
關於主要的參加資格,如下。
另外,因為每個物件都不一樣,所以請看各物件的招募要領。
- 符合地方自治法施行令(1947年政令第16號)第167號之4的規定者
- 經營不振的狀態(申請破產或公司更生手續及其他類似手續開始的,開始了特別清算手續或公司清算手續,或者進行了票據交易停止處分。)某人
- 關於進行無差別大量殺人行為的團體限制的法律(1999年法律第147號)第8條第2項第1號所示受到處分的團體及其董事或成員
- 與橫濱市黑社會組織排除條例第2條第2號規定的黑社會、同條第4條規定的黑社會成員等、同條第5號規定的黑社會經營支配法人等或者同條例第7條規定的黑社會成員等有密切關係的人
- 有違反神奈川縣黑社會組織排除條例第23條第1項或者第2項的事實者
- 另外,被判斷為不適合作為承租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