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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在公園舉辦活動(公園內行為許可)
公園的利用大致分為“自由利用”和“需要許可的利用”兩種。孩子玩遊樂設施、散步是“自由利用”,但是對於暫時獨占盂蘭盆舞等公園的東西,“需要許可的利用”。另外,根據內容等,需要支付公園使用費。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3月5日
關於公園內行為許可申請
許可申請在綠土木事務所管理股受理。
(公共機關或自治會居委會等使用時可能會減免)
〇關於長坂谷公園、北八朔公園、玄海田公園、新治裡山公園
綠色環境局北部公園綠地事務所受理(TEL:045-311-1166FAX:045-352-3086)
需要許可的使用
主要活動例
- 自治會的節日
- 防災訓練
- 盂蘭盆舞、年糕大會等
溫馨小語提示
關於LP氣體的使用
※在行為許可中,公園管理者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在公園內使用液化石油氣(LP氣體)。
使用時,請確認以下2點。
- 請遵守在購買液化石油氣(LP氣體)時從銷售商處收到的關於燃氣使用的通知文件的內容,徹底安全利用。
- 使用液化石油氣(LP氣體)時,請聯繫管轄的綠消防署,並根據使用內容提交申報等。
關於飲食的提供
※在行為許可中,提供食品等時,需要向綠區福利保健中心生活衛生課窗口申請或申報。
手續流程
- 提交《公園行為許可申請書》
- 內容等的確認
- 發行《公園行為許可書》
※需要支付使用費的情況下...會發行“公園使用費的繳納通知書”,請在金融機關支付。確認交貨後發行“公園行為許可書”。
申請書下載
關於本頁的諮詢
頁面ID:977-965-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