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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土木事務所道路和水路的占用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月26日
道路占用是指
特定的人在道路上設置一定的工作物、物件和設施,繼續使用道路。那個時候,需要道路管理者的許可。(道路法第32條)(外部網站)另外,根據各個物件有許可條件,根據占用物件的種類、大小等需要繳納占用費。
主要的占用物件是
電線桿電線類
水管
下水道管
煤氣管類
突出看板
工程用腳手架
臨時圍欄等
不能占用放置招牌、立招牌、自動販賣機等。
占用費的金額是多少
根據道路法第39條之二項,由橫濱市道路占用費條例規定。根據占用的物件等不同而不同,詳情請諮詢土木事務所。
申請占用的手續是
道路占用許可申請書
位置圖
物件的構造圖(平面圖、立體圖、求積圖)
得到許可後
交付道路占用許可申請書、繳納通知書(在銀行等處繳納)。
占用時間最長為5年。期滿時,需要進行占用更新申請。
變更、廢止
發生變更時,需要進行變更申請。
廢止時,需要提交廢止申請。
在市政府管理的河川和水路上架設過道橋,或者設置自來水管和煤氣管等的情況下,需要“占用許可”。
另外,已經使用了水路等,沒有獲得許可的人,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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