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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保育所、幼稚園等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9月13日
關於鶴見區內的保育所等的資訊
關於可申請使用的設施、事業的種類
如果需要孩子的保育情況,可以申請認可保育所、小規模保育事業、家庭保育事業等。
設施·事業 | 實施年齡 | 內容 | |
---|---|---|---|
認可保育所 | 0歲到5歲 | 因為監護人的工作和生病等需要孩子的保育的情況下,代替監護人進行保育的兒童福利設施。橫濱市的認可保育所有橫濱市設置的市立保育所和社會福利法人等設置的私立保育所。 | |
認定兒童園 (保育所部分) | 這是一個兼具幼稚園和托兒所功能和特徵的設施。 | ||
家庭保育事業 | 0歲到2歲 | 每1個家庭保育員最多3個孩子,在家庭氛圍下,以少數人為對象實施細緻的保育事業。如果有輔助人員的話,最多5人是對象。 | |
小規模保育事業 | 定員在6人以上19人以下,是在相對小規模的環境中實施細緻的保育的專案。 設施的累計分為A型、B型、C型,定員和保育從業者中有資格者的比例等各不相同。 | ||
事業所內保育事業 (地域範圍) | 企業主要作為對員工的工作和育兒的兩立支援政策實施的保育之外,對在地區需要保育的孩子也實施保育的事業。 ※現在鶴見區內沒有。 |
關於上述以外的保育設施和事業,請參照以下連結。
≪需要保育的情況是什麼≫
(1)不論公司或自己家,每月工作64小時以上的時候
(2)需要準備生育和產後休養的時候
(3)因生病或殘疾而難以保育時
(4)看護病人或殘疾人的時候
(5)在大學、職業訓練學校、專門學校上學的時候
(6)找工作的時候
(7)育兒休假結束後,恢復工作時(※)
(8)在修復自家或附近的火災等災害時
(9)有虐待和配偶等的DV(家庭暴力)的危險時
(※)因為育兒休假期間可以在家裡保育,所以原則上不能申請使用。
育兒假結束後的可利用日是育兒假結束日所屬月的1日以後。
關於本頁的諮詢
頁面ID:616-75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