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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月16日

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給因颱風而受災的人

因颱風而受災的人,通過向區政府等負責窗口提交“受災證明書”,可以享受以下救濟、支援制度等。詳情請諮詢負責窗口。

在青葉區政府辦理的手續

★ “青葉區政府”的救濟與支援制度。詳情請諮詢負責窗口。

負責窗口等
專案

負責窗口

諮詢處

對象

內容

手續概要

受災證明書

總務課防災擔當
(4樓71號窗口)
※損壞房屋的受害認定調查在區政府稅務課,受災證明的發行在區政府戶籍課進行

978-2213

受災證明書是關於因火災和自然災害而產生的受害(房屋損壞和水浸到地板上等)的證明書。

這是填寫了因災害而受到的受害程度的證明書 每個提交單位都可以隨時發行必要的張數。申請的時候請事先諮詢
固定資產稅、城市規劃稅
(土地、房屋)的減免
稅務課房屋擔當
(3樓50號)
978-2254~7 房屋等的損失達到1/10以上 根據受害程度減免稅額 詳情請諮詢負責窗口
稅務課土地負責部門
(3樓51號)
978-2248~51 因山體滑坡、懸崖塌方等受到損失的人
農業用地年收穫量減少了2/10以上的人
市縣民稅的減免 稅務科
市民稅負責部門
(3樓55號)
978-2241~3 住宅或家產的滅失、損失超過3/10
但是,保險金等填補的金額除外
市稅延期徵收 稅務課收納負責部門
(3樓59號)
978-2275~8 難以暫時繳納、繳納的人 有可能被延期徵收市稅
國民健康保險、介護保險、後期高齡者醫療制度的保險費減免 保險年金課
保險股
(2樓28號)
978-2335~6 因風災、火災、地震等原因,房屋等資產損失超過20%的人 根據受害程度減免保險費
國民健康保險、介護保險、後期高齡者醫療制度的保險費延期徵收 因遭受風災、火災、地震等災害而無法暫時繳納的人員 保險費可能會被延期徵收
國民健康保險部分負擔金的減免 保險年金課
保險股
(2樓27號)
978-2337~8 半壞半燒以上 在一定期間內,可以免除一部分住院費用的負擔金(僅限支付前)
後期高齡者醫療制度的一部分負擔金的減免 房屋等的損失額在其價值的3/10以上,且收入在一定程度以下的家庭 在一定期間內,醫療費的一部分負擔金將被減免
介護保險的利用者負擔額的減免 半壞半燒以上 在一定期間內可以免除介護保險的使用者負擔金額
國民年金保險費的免除 保險年金課
國民養老金股
(2樓30號)
978-2331~2 財產價格大約1/2以上的損失 因災害而遭受住宅、家產、其他財產損失時免除保險費。
一定期間免除殘疾人福利服務的使用者負擔額 高齡者,傷殘者支援課
殘疾人支援擔當
(2樓34號)
978-2453 屬於半燒、半壞以上損失的家庭的支付決定障礙者等 利用者負擔額有可能在一定期間內被減免
保育所保育費的減免 兒童家庭支援課
保育負責人
(2樓37號)
978-2428 半燒、半壞以上、水浸到地板上 在一定期間內免除保育費。
母子、父子寡婦福利資金貸款事業(住宅資金) 兒童家庭支援課
兒童家庭股
(2樓37號)
978-2457・2459 因災害而失去住所、房屋的母子父子寡婦家庭 有接受融資的情況
消毒的支援 生活衛生課
環境衛生股
(3樓62號)
978-2465~6 地板上・水浸到地板下的家庭 接受消毒方法等的諮詢

其他在政府機關辦理的

★ “區政府以外”也有救濟、支援制度。詳情請諮詢負責窗口。

負責窗口等
專案

負責窗口

諮詢處

對象

內容

手續概要

一般廢棄物處理手續費的減免 資源循環局青葉事務所 975-0025 火災、自然災害等 將因火災等產生的廢棄物搬入受災者自己設施時,只減免廢棄物處理手續費。 取得受災證明書後,請事先與各區的收集事務所商量。
臨時使用市營住宅 建築局
市營住宅課
671-2923 對於失去住宅的人(半壞以上),可以緊急允許臨時使用市營住宅。
允許臨時使用的期間為3個月以內,期間的住宅使用費免除。
需要受災證明・住民票。詳情請諮詢負責窗口。
水費減免 水道局客戶服務中心 847-6262 以受9月3日大雨、颱風15號、19號以及21號影響而受災的家庭和事業所等為對象,變更以往的條件,實施自來水費等特別減免措施。 詳情請諮詢負責窗口
關於中小企業經營的諮詢 經濟局金融課 671-2592 接受中小企業的經營、融資等各種諮詢
雜損扣除 綠稅務局 972-7771 可以減少全部或部分所得稅。
減輕縣稅(個人事業稅、不動產取得稅) 綠縣稅事務所 973-1911 可以減少全部或部分
汽車稅的減輕 汽車稅
管理事務所
716-2111

其他(慰問金等)

★ “區政府以外”也有救濟、支援制度。詳情請諮詢負責窗口。

負責窗口等
專案

負責窗口

諮詢處

對象

內容

手續概要

慰問金 區役所福利保健課
(3樓64號)
978-2433 火災、自然災害等 向受到一定損失的人(調查受害情況,認定對象),交給慰問金等。 詳情請諮詢負責窗口
青葉區
社會福利協議會
972-8836
生活福利資金貸款 青葉區
社會福利協議會
972-8836 低收入家庭(有收入標準) 因災害而失去住所、家產、生活用品的情況下進行資金貸款
(貸款有審查)
請在受災後的6個月內,附上受災證明書和必要經費的報價單提交。(關於收入基準和申請方法,請事先向負責窗口詢問。)

★此外,還有關於受災者支援的各種制度。 詳情請確認橫濱市受災者支援相關的各種制度的概要

關於本頁的諮詢

青葉區役所總務課(防災擔當)

電話:045-978-2213

電話:045-978-2213

傳真:045-978-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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