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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兒童園(利用保育)
在兼具幼稚園和保育所作用的設施中,根據家庭情況可以選擇作為幼稚園使用(教育利用)或者作為保育所使用(保育利用)。保育利用和保育所一樣可以長時間寄存,白天可以和幼稚園部分(教育利用)的兒童一起接受教育。保育利用需要監護人符合“需要保育的事由”並接受保育認定,但是由於監護人的工作情況的變化等原因無法接受保育認定的情況下,也可以作為教育利用繼續去同一所園。
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12月12日
為了利用
藍葉區居住的人的申請,原則上由藍葉區役所兒童家庭支援課受理。
第二年4月希望入所申請的第一次申請期間(每年10月中旬~11月初),請郵寄到認定·利用調整事務中心申請。
預定從橫濱市外申請的人,請向居住的自治體諮詢。
在規定的期間準備必要材料,向居住區的區政府兒童家庭支援課申請。
申請期間請確認保育所等使用指南P10~12,必要的文件請確認P16~18。
在申請的人中,我帶您去各設施和自治體之間進行調整後決定的設施。
※詳情請看2022年度保育所等入所申請。
必要的認定
・未滿3歲的法第19條3號認定
・3歲以上法第19條2號認定
認定可以在申請入所的同時取得,如果申請入所的話就不需要特別的手續。
費用
使用費、主食費(米飯、麵包等)、副食費(小菜、零食)、其他經費是必要的。
班級 | 使用費 | 主食費 | 副食費 | 其他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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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歲~2歲兒童 | 根據市民稅金額等決定 | 包含在使用費中 | 包含在使用費中 | 直接諮詢園 |
3歲~5歲兒童 | 免費 | 直接諮詢園 | 直接諮詢園 | 直接諮詢園 |
※班級根據4月1日時的年齡來決定。
例:3歲兒童班 → 從今年4月2日到第二年4月1日,在籍的孩子迎來了4歲生日。
青葉區內的認定兒童園
關於本頁的諮詢
頁面ID:637-899-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