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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開出的是哈馬規則(市民、事業者)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0月1日

對於不遵守分類規則的人,處罰(罰款)制度

關於義務

按照一般廢棄物處理計畫中規定的分類、排出方法,有義務扔垃圾。

關於手續的流程

不服從分類而扔垃圾的情況下,將進行如下指導、勸告、命令,命令後1年內不分類扔垃圾的情況下,將處以罰款(2000日圓)。

手續流程

關於開封調查和指導等,由本市職員進行。
另外,通過開封調查得到的個人資料除了運用懲罰制度以外不使用。

關於勸告、命令、罰款對象

  • 對象是能夠進行分類卻不進行分類的人。
  • 由於誤會等原因,分類錯誤地扔垃圾的情況下,不能成為對象。

關於未分類的垃圾袋的內容

其他

  • 沒有分類到垃圾收集場所的垃圾袋被拿出來感到困擾的人,想詳細了解分類等的人,請隨時聯繫您所在區的收集事務所

伊奧和美奧

請繼續協助我們進行分類。

關於本頁的諮詢

資源循環局家庭系廢棄物對策部業務課

電話:045-671-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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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66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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