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分開出的是哈馬規則(市民、事業者)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0月1日
關於義務
按照一般廢棄物處理計畫中規定的分類、排出方法,有義務扔垃圾。
關於手續的流程
不服從分類而扔垃圾的情況下,將進行如下指導、勸告、命令,命令後1年內不分類扔垃圾的情況下,將處以罰款(2000日圓)。
關於開封調查和指導等,由本市職員進行。
另外,通過開封調查得到的個人資料除了運用懲罰制度以外不使用。
關於勸告、命令、罰款對象
- 對象是能夠進行分類卻不進行分類的人。
- 由於誤會等原因,分類錯誤地扔垃圾的情況下,不能成為對象。
關於未分類的垃圾袋的內容
- 在燃燒的垃圾中,混入了很多可以資源化的舊紙(特別是“其他紙”)和塑膠製容器包裝、塑膠資源。
其他
- 如果不知道分類方法,可以在Mio和Eo的分類辭典“MIctionary”(外部網站)上簡單地進行分類檢索。
- 沒有分類到垃圾收集場所的垃圾袋被拿出來感到困擾的人,想詳細了解分類等的人,請隨時聯繫您所在區的收集事務所。
請繼續協助我們進行分類。
關於本頁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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