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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大規模建築物的建築主及設計者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3月28日
向事業用的大規模建築物的建築主及設計者
在建造橫濱市廢棄物等的減量化、資源化及適當處理等相關規則第6條規定的事業用大規模建築物時,需要根據橫濱市廢棄物等的減量化、資源化及適當處理相關條例第31條至第32條第2項,申報設置廢棄物保管場所。
事業用的大規模建築物是指
- 大規模零售店鋪布局法規定的大規模零售店鋪 ※需要與經濟局商業振興課協調。
- 在零售店鋪中,用於零售業店鋪的部分的建築面積超過500平方米,在1000平方米以下
- 用於事業的部分的建築面積符合3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築物中的任意一個的情況下,需要提交廢棄物保管場所的設置申請。
符合其中一種情況時,需要提交廢棄物保管場所的設置申報。
符合1的建築物的設置基準的指南請參照大規模零售店鋪布局法中事前說明書中關於廢棄物的相關事項等的記載(PDF:269KB)。
符合2・3的建築物的設置基準的指南請參照建築主及設計者(PDF:720KB)。
關於建造事業用大規模建築物時的廢棄物保管場所的申報
※在提交申報書之前,需要和事業類廢棄物對策課事先協商。
【提交時間】
在申請建築確認之前
【申報所需的文件】
- (第7號樣式)作為廢棄物保管場所、再生利用等對象的廢棄物保管場所設置申報書(word:15KB)
- 事業用大規模建築物廢棄物保管場所、資源物保管場所計算依據
- 建築物指南圖
- 平面圖(包括面積表、用地內收集車使用道路)
- 廢棄物保管場所擴大圖紙
※請把1~5的文件作為1份,提交正副2份。審查後返回副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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