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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粉塵排出等作業實施申報書(申報對象特定工程)相關手續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0月3日

使用大氣汙染防止法規定的石棉(特定粉塵)的建築物及其他工作物(以下稱為“建築物等”。)的拆卸等工程在橫濱市內進行時的申報手續和作業基準等的概要。
除此之外,橫濱市生活環境保護等相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基礎上有限制的石棉排出工作,請一併確認。

進入條例規製頁面

※2021年4月1日大氣汙染防止法被修改了一部分。(詳情請參閱法律修訂的介紹頁)

※2021年10月1日橫濱市生活環境保護等相關條例被修改了一部分。(詳情請參閱條例修改頁面)

※從2022年4月1日開始,以一定規模以上的工程為對象,進行事前調查時需要迅速報告。

 (詳情請前往石棉綜合資訊入口網站(外部網站)

※2023年10月以後進行建築物的拆卸等工程時,有義務由資格者等進行事前調查。


建築物、其他工作物的拆卸、改造、維修作業的相關規定概要

(1) 施工時

  • 需要事先調查拆卸、改造或維修的建築物等是否使用了特定建築材料。
  • 根據大氣汙染防止法第18條的17條需要【特定粉塵排出等作業的實施申報】的對象為“特定工程中,伴隨著政令規定的特定粉塵排出等作業,特定粉塵大量產生或飛散的原因的特定建築材料”有。
  • 必須在工作開始日的14天前提交開始工作的申報書。
  • 請遵守基於大氣汙染防止法的作業基準基於條例的指導基準(PDF:131KB)等。
  • 在橫濱市,根據條例有義務測定石棉濃度等。
  • 作業完成後30天內,必須提交作業完成的申報書。
  • 如果有除去含石棉布或1000 m2以上石棉的水泥建築材料等工作,需要根據其他條例辦理石棉排放工作的申報手續。
  • 在進行不屬於大氣汙染防止法和條例申報對象的工程時,請參照《宣傳冊《拆卸、改造或維修建築物時》》,採取必要的措施。

(2) 關於申報對象

導致特定粉塵大量產生、飛散的特定建築材料的種類和例
種類
吹氣石棉吹氣石棉
含石棉的吹鎖羊毛(幹式、濕式)
含石棉的晝石噴塗材料
含石棉的棕櫚噴塗材料等
含石棉的絕熱材料
(不包括吹石棉。)
屋頂用折板裡絕熱材料
煙囪用絕熱材料等
含有石棉的保溫材料
(不包括吹石棉。)
石棉保溫材料
含石棉的輕質土保溫材料
含石棉的棕櫚保溫材料
含石棉的矽酸鈣保溫材料
含有石棉的晝石保溫材料等
含石棉的耐火塗層材料
(不包括吹石棉。)
含石棉的耐火塗層
含石棉的矽酸鈣板第二種等

 ※無論使用目的如何,都在“材料”中有規定。

(3) 關於事前調查及其說明等

根據大氣汙染防止法第18條的15條,伴隨建築物等的拆卸、改造或維修作業的建設工程(以下稱為“解體等工程”。)的原承包單位或自主施工人員(指不根據承包合同自行施工的人員。)必須事先調查該建築物等是否使用石棉,製作並保存該調查相關的記錄。在該工程的場所,需要將其結果公佈在周邊居民容易看到的位置,並備有事前調查相關記錄的複印件。

由於2006年9月1日以後禁止新使用石棉,因此明確在2006年9月1日以後開始建設工程的建築物等,不需要之後的書面調查和目視調查。詳情請確認2020年11月30日環水大發第2011301號環境省水·大氣環境局長通知《關於修改大氣汙染防止法一部分的法律實施等(外部網站)》第3項第2項.

另外,原承包人需要在書面上向發包人說明事前調查的結果和申報事項。
關於事前調查結果的揭示,除了可以從石棉事前調查結果報告系統輸出之外,還可以從這裡下載揭示的雛形。(轉到宣傳冊、雛形等下載頁面)

施工人員的義務
事前調查的方法

(1) 設計圖書等書面調查及目視調查
(2) (1)的調查不明確的情況下,根據分析的調查
  (但是,也可以不進行分析就認為含有石棉)

發包人
說明事項

(1) 關於事前調查的事項
・事前調查的結果
・事前調查結束的年月日
・事前調查的方法
(2) 關於特定工程的事項
・作為特定粉塵排出等作業對象的建築物等部分
 特定建築材料的種類及其使用位置及使用面積
・特定粉塵排出等作業的種類
・特定粉塵排出等作業的實施期間
・特定粉塵排出等作業的方法
・明確了特定粉塵排出等作業工序的特定工程的概要
・原承包單位的現場負責人的姓名及聯繫場所
・特定粉塵排出等作業的方法採取了大氣汙染防止法第18條第19號所示的措施
 未按照該各號規定的方法進行時,其理由
・作為特定粉塵排出等作業對象的建築物等的概要、配置圖以及附近的狀況
・承包人實施特定粉塵排出等作業時,由下承包人的現場負責人
 姓名及聯繫場所

說明的時期

到解體等工程開始之日為止
(特定粉塵排出等作業在申報對象特定工程開始之日起14日內
進行時,請在該作業開始之日的14天前)

關於事前調查
記錄事項

(1) 拆卸等工程的發包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以及地址以及法人的情況
  那個代表者的姓名
(2) 拆卸等工程的場所
(3) 拆卸等工程的名稱及概要
(4) 事前調查結束的年月日
(5) 事前調查的方法
(6) 開始拆卸等工程相關建築物等的設置工程的年月日
(7) 拆解等工程相關建築物等的概要
(8) 拆卸等工程涉及對建築物等進行改造或維修作業的建設工程
  符合時,作為該作業對象的建築物等部分
(9) 進行分析調查的時候,進行了調查的地方以及調查。
  行者的姓名及所屬機關或法人的名稱
(10) 拆卸等工程相關建築物等部分的各建築材料為定建築材料
   是否符合及其根據

記錄及說明文件
的副本的保存期間

從解體等工程結束之日起的3年
事前調查的揭示位置從周邊居民等容易看到的位置
事前調查的揭示方法

設置A3以上的公告牌
另外,也可以使用數字標牌等電子資訊處理組織等方法,也推薦通過互聯網公開公告內容。

事前調查的揭示事項

(1) 事前調查的結果
(2) 原承包單位或自主施工者的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及法人
  時,代表人的姓名
(3) 事前調查結束的年月日
(4) 事前調查的方法
(5) 建築物等部分的特定建築材料的種類

(4) 關於事前調查結果的報告

根據大氣汙染防止法第18條的15條,解體等工程的原承包單位或自主施工者,對於一定規模以上的工程,需要通過電子系統(石棉事前調查結果報告系統(外部網站))報告事前調查結果。沒有石棉的情況下也需要報告。

作為報告對象的工程
工程的對象工程的種類作為報告對象的規模
建築物解體拆卸部分的地板面積合計在80m2以上
改造、維修承包費用的合計金額在100萬日圓以上
特定的工作物拆卸、改造、維修承包費用的合計金額在100萬日圓以上

※1拆解、改造或維修工程同一方分成兩個以上的合同承包時,由一個合同承包的
   我認為。
※2承包金的合計金額是指包括材料費在內的整個作業的承包金的金額,不包括事前調查的費用,但包括消費稅。
   另外,即使沒有發生承包合同,也要根據承包人施工時的適當承包貨款相當額來判斷。
※3作為報告對象的工作物有反應槽、加熱爐、鍋爐及壓力容器、管道設備(建築物設置的供水設備、排水設備、換氣設備、
   暖氣設施、冷氣設施、排煙設備等建築設備除外)、焚燒設備、煙囪(建築物中設置的排煙設備等建築設備除外)、
   儲存設備(不包括儲存穀物的設備)、發電設備(太陽能發電設備和風力發電設備除外)、變電設備、配電設備、
   輸電設備(包括電纜)、隧道天花板、站台上的房子、隔音牆、輕量填土保護板、鐵道之驛的地下式
   結構部分的牆壁及天花板、觀光用電梯的井道圍欄(不包括建築物。)是的。(2020年10月7日環境省告示第77號)

(5)關於資格者等的事前調查

2023年10月1日以後進行建築物的拆卸等工程時,有義務由以下資格者進行事前調查。為了取得資格證,必須聽完登記講習機關實施的講習。詳細情況和最新的登錄講習機關資訊,請確認石棉綜合資訊入口網站(外部網站)

  • 特定建築物含石棉的建築材料調查者(特定調查者)
  • 一般建築物含石棉的建築材料調查者(一般調查者)
  • 戶建等含石棉的建築材料調查者(獨門獨院等調查者)
  • 2023年9月30日之前(一家公司)被登記在日本石棉調查診斷協會,在進行事前調查的時候也繼續登記的人。

※即使在2023年10月1日之前開始拆卸等工程,在2023年10月1日以後進行新的事前調查時,也需要資格者等進行。

另外,在2023年10月1日以後通過事前調查進行含石棉分析時,必須根據石棉則接受厚生勞動大臣制定的分析調查講習,並委託結業審查合格者(2020年厚生勞動省告示第277號)進行分析。

  • (公社)在日本工作環境測定協會的“石棉分析技術評價事業”中,A級、B級的認定分析技術人員或定性分析相關的合格者
  • (一家公司)日本環境測定分析協會的“石棉偏光顯微鏡實際技術研修(建材定性分析專家課程)結業者”
  • (一家公司)日本環境測定分析協會註冊的“建築材料中石棉定性分析技能考試(以技術人員為對象)合格者”
  • (一家公司)日本環境測定分析協會註冊的“石棉分析法委員會認定JEMCA指導員”
  • (一家公司)日本纖維狀物質研究協會的“確保石棉分析精度的交叉檢查事業”認定的“建築物及工作物等建築材料中是否含有石棉及程度的分析技術”的合格者

根據大氣汙染防止法第18條的17條,有義務提交開始作業的申報書。請把下面的樣式作為封面,加上附加材料在窗口提交。另外,申報書的文件尺寸統一為A4,大的圖紙等請折成A4。關於詳細情況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請事先向橫濱市綠環境局大氣·音環境課諮詢。

另外,如果文件不齊全等情況下有不能受理的情況。請留出充裕的時間來。

另外,根據勞動安全衛生規則及石棉障礙預防規則的申報、基於橫濱市廢棄物等的減量化、資源化及適當處理等相關規則的申報、廢棄物的處理及清掃相關法律的保管基準的遵守是必要的,因此管轄的勞動基準監督署和資源循環局事業系請向廢棄物對策課管理股諮詢。

作業開始時的申報
樣式特定粉塵排出等作業實施申報書【樣式第3的5】(外部網站)
提交份數正副合計2份(副本在受理蓋章後返還)
提交期限工作開始日的14天前
(作業開始日是指除去等作業所需的養生作業等的開始日。)
申報者發包人或者自主施工者
備注

(1) 提出這個申報書的情況下,關於該作業,根據條例重複提交石棉排出工作開始申報書
  沒有必要(條例第92條)。
(2) 除去不屬於特定粉塵排出等作業的石棉布和含有1000 m2以上石棉的水泥建築材料等
  如果有工作的話,需要根據另外的條例辦理石棉排出工作的手續,請注意
  好!
(3) 原則上申報者是發包人的法人代表,但該工程的申報者不是法人代表時
  (例:分店長、分公司長、廠長、所長等)請附上委託書等。

(1) 附加材料

請附上文件。(附加材料一覽(PDF:702KB)
根據申報內容,也有需要追加的資料。申報時請在窗口確認。
申報時,不需要“作業人員的駕照和MyNumber卡的複印件”等符合個人資料的文件。
另外,也不需要《安全衛生管理相關資料》、《產業廢棄物相關資料》。

(2) 關於石棉濃度等的測定

根據條例第93條,在橫濱市內進行作業時,根據條例第93條,有義務測定工作時間及作業結束後的石棉濃度等。施工人員必須量測工作場所大氣中的石棉濃度等,記錄其結果並保存。根據工作方法和工作期間的不同,測定場所和測定頻率等也不同。另外,總纖維數濃度超過1根/L時,請用電子顯微鏡等確認石棉纖維數濃度。 此外,請根據條例指導基準,聯繫橫濱市綠環境局大氣·音環境課。詳細內容請參照《小冊子《關於除去石棉工程》》

根據指導基準,原承包單位或自主施工人員在石棉排放作業中,當石棉飛散到車間以外的地方或有飛散危險時,必須立即向市長通報該情況,並採取防止石棉飛散的應急措施。另外,必須迅速向市長報告該事態的狀況及所採取的措施的概要。
發生這種情況時,請立即聯繫橫濱市綠環境局大氣·音環境課。

(1) 關於完成的說明

根據條例第93條之2,原承包人在作業完成後,必須將其結果書面報告給發包人,並製作有關作業的記錄,保存該記錄及報告文件的複印件。自主施工者也需要製作並保存有關作業的記錄。

關於完成的說明
向發包人的報告事項

(1) 工作完成日期
(2) 作業實施情況的概要
(3) 確認了除去等完成的人的姓名及有必要知識的人的姓名
  證明文件的複印件
(4) 根據條例第93條的規定的測定結果
(5) 工程表
(6) 表示工作的一系列情況
(7) 表示根據條例第93條的規定在測定中採樣的情況
(8) 業計畫與實際工作的不同之處
(9) 其他市長認為必要的事項

報告的時間到完成申報的日期為止
記錄事項

(1) 特定工程的原承包單位或自主施工者的現場負責人的姓名及聯絡場所
(2) 承包人實施特定粉塵排出等作業時,該承包人的現場負責人的姓名及
  聯絡地點
(3) 特定工程的發包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以及地址以及法人的,其代表者的姓名
(4) 特定工程的場所
(5) 特定粉塵排出等作業的種類
(6) 工作期間
(7) 確認除去等已經完成的年月日
  確認的結果(採取措施的情況下,包括其內容)以及進行確認的人的姓名
(8) 確認了除去等完成的人,符合有必要知識的人
  證明文件的複印件

記錄及報告文件
的副本的保存期間
從工程結束之日起的3年

(2) 關於完成時的申報

在橫濱市內進行作業時,根據條例第94條,有義務提交作業完成的申報書。請把下面的樣式作為封面,加上附加材料提交到窗口。另外,申報書的文件尺寸統一為A4,大的圖紙等請折成A4。關於詳細情況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請事先向橫濱市綠環境局大氣·音環境課諮詢。
另外,如果文件不齊全等情況下也有不能受理的情況,請在提交期限內留出富餘時間來。

作業完成時的申報
樣式石棉排出工作完成申報書【細則第20號樣式】(外部網站)
提交份數正副合計2部
提交期限石棉排出工作完成後30天以內
申報者與開始時的申報者相同的申報者

(3) 附加材料

請附上文件。(附加材料一覽(PDF:410KB)
根據申報內容,也有需要追加的資料。申報時請在窗口確認。
申報時,不需要“作業人員的駕照和MyNumber卡的複印件”等符合個人資料的文件。
另外,不需要《作業人員名冊》、《安全衛生管理相關資料》、《產業廢棄物相關資料》。

因為正在分發匯總了石棉排出作業時的申報手續和指導基準等概要的小冊子,所以申報時請事先確認。
這本小冊子在本課窗口免費發放。另外,電子版可以從《小冊子《關於除去石棉工程》》中下載。

請確認“諮詢・申報窗口的介紹”
另外,根據申報和商量的內容,確認等可能會花時間,請留出富餘時間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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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綠色環境局環境保護部大氣和音環境科

電話:045-671-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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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550-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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