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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有害物質和指定標準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4月2日

土壤汙染對策法(以下簡稱“法”。)中針對26種特定有害物質制定了土壤汙染的標準。
此外,橫濱市生活環境保護等相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那麼,除了法律規定的特定有害物質以外,二惡英類也規定了土壤汙染的基準。

特定有害物質

第1種特定有害物質(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氯乙烯、四氯化碳、1,2-二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1,3-二氯丙烯、二氯甲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烯、1,1,2-三氯乙烯、三氯乙烯、三氯乙烯、

關於分解產物

關於第1種特定有害物質,如下所示規定了屬於特定有害物質的分解產物。使用母物質的情況下,那個物質的分解產物也成為調查的對象。

分解產物
親物質分解產物(特定有害物質)備注
四氯化碳二氯甲烷從2019年4月1日起追加該分解生成路徑
1,1-二氯乙烯克羅埃蒂倫
1,2-二氯乙烯克羅埃蒂倫

特特拉克羅埃蒂倫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
1,1,1-三氯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
1,1,2-三氯乙烷氯乙烯、1,2-二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
三氯乙烯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
克羅洛霍爾姆二氯甲烷

氯仿雖然不是特定有害物質,但分解生成物的二氯甲烷屬於特定有害物質


分解生成路徑

第2種特定有害物質(重金屬等)

鎘及其化合物、六價鉻化合物、氰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硒及其化合物、鉛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氟及其化合物、硼及其化合物、硼及其化合物的9種物質

第3種特定有害物質(農藥等)

馬丁、硫磺酸、聚氯乙烯(PCB)和有機磷化合物的5種物質

法律及條例的指定基準

超過土壤含量標準或土壤溶出量標準時,將被指定為基於法律或條例的區域。

土壤含量標準

土壤含量標準是從直接攝取被汙染土壤對健康影響的觀點來決定的。

土壤溶出量標準

土壤溶出量標準是從通過地下水攝取對健康影響的觀點來決定的。

第二溶出量標準

第二溶出量基準是從選擇或決定對策措施的判斷的觀點來決定的。

地下水標準

地下水基準是在(條例)要措施區域措施後的地下水監測中,(條例)判斷是否可以解除要措施區域指定的情況下使用。
根據條例第61條之2,關於對地下水汙染的原因者的指導,另行條例規定了地下水淨化基準。

指定基準
特定有害物質

土壤含量標準
(㎎/㎏)

土壤溶出量標準
(㎎/ℓ)

第二溶出量標準
(㎎/ℓ)

地下水標準
(㎎/ℓ)

備注
克羅埃蒂倫

0.002以下0.02以下0.002以下2017年4月1日追加
四氯化碳0.002以下0.02以下0.002以下分解產物中有特定有害物質
1,2-二氯乙烷0.004以下0.04以下0.004以下
1,1-二氯乙烯0.1以下1以下0.1以下

・分解產物中有特定有害物質
・2014年8月1日變更標準值

1,2-二氯乙烯0.04以下0.4以下0.04以下

・分解產物中有特定有害物質
・2019年4月1日從西斯-1,2-二氯乙烯變更為1,2-二氯乙烯

1,3-二氯丙烯0.002以下0.02以下0.002以下
二氯甲烷0.02以下0.2以下0.02以下
特特拉克羅埃蒂倫0.01以下0.1以下0.01以下分解產物中有特定有害物質
1,1,1-三氯乙烷1以下3以下1以下分解產物中有特定有害物質
1,1,2-三氯乙烷0.006以下0.06以下0.006以下分解產物中有特定有害物質
三氯乙烯(※)0.01以下0.1以下0.01以下

・分解產物中有特定有害物質
・2021年4月1日變更標準值

文森0.01以下0.1以下0.01以下
鎘及其化合物(※)45以下0.003以下0.09以下0.003以下2021年4月1日變更標準值
六價鉻化合物250以下0.05以下1.5以下0.05以下
氰化物50以下
作為遊離西安
未檢測出1.0以下未檢測出
水銀及其化合物15以下0.0005以下,
並且沒有檢測出烷基汞
0.005以下,
並且沒有檢測出烷基汞
0.0005以下,
並且沒有檢測出烷基汞
芹菜及其化合物150以下0.01以下0.3以下0.01以下
鉛及其化合物150以下0.01以下0.3以下0.01以下
砷及其化合物150以下0.01以下0.3以下0.01以下
氟及其化合物4000以下0.8以下24以下0.8以下
硼及其化合物4000以下1以下30以下1以下
島津0.003以下0.03以下0.003以下
奇烏拉姆0.006以下0.06以下0.006以下
奇奧文卡布0.02以下0.2以下0.02以下
聚氯乙烯(PCB)未檢測出0.003以下未檢測出
有機磷化合物
(參甲苯、甲基苯、甲基苯、甲基苯和EPN)
未檢測出1以下未檢測出

※從2021年4月1日起,鎘及其化合物以及三氯乙烯的標準發生了變更。

三氯乙烯、鎘及其化合物的標準(2021年3月31日之前)
特定有害物質和指定標準

土壤含量標準
(㎎/㎏)

土壤溶出量標準
(㎎/ℓ)

第二溶出量標準
(㎎/ℓ)

地下水淨化標準
(㎎/ℓ)

三氯乙烯0.03以下0.3以下0.03以下
鎘及其化合物150以下0.01以下0.3以下0.01以下

二惡英類
專案

土壤汙染標準
(pg-TEQ/g)

地下水淨化標準
(pg-TEQ/ℓ)

二惡英類1,000以下1以下

關於本頁的諮詢

橫濱市綠色環境局環境保護部水土環境課

電話:045-671-2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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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671-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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