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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徹底遵守水質汙染防止法。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4月1日

 最近,在千葉縣內的事務所,長期進行了違反水質汙染防止法的幾個行為。針對此次違反經營者,千葉縣召開了6次有識之士會議,進行了強化監視指導等嚴格的指導。
 因此,為了防止公共用水區域及地下水水質的汙濁,請繼續貫徹水質汙染防止法的遵守,特別是徹底貫徹水質汙染防止法的申報,再次確認包括相關公司在內的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
 

請貫徹特定設施的申報。

  • 設置特定設施時,請在工程實施前60天進行申報
  • 變更特定設施的構造、設備、使用方法(包括排放水相關排水系統的變更、汙水等處理方法的變更)時,在工程實施前60天進行申報

請再次確認包括關聯公司在內的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

  • 通知包括關聯公司在內的水質汙染防止法,貫徹環境管理
  • 遵守自主測定的排水標準,徹底檢查設施
  • 徹底防止事故的發生,事故發生時的應急措施和迅速的申報

這些規定中有處罰規定。

  • 未申報、虛假申報|3月以下有期徒刑或30萬日圓以下的罰款
  • 超過排水標準|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50萬日圓以下的罰款
  • 未保存自主量測的未記錄、虛假記錄和記錄|30萬日圓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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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綠色環境局環境保護部水土環境課水質負責人

電話:045-671-2489

電話:045-671-2489

傳真:045-671-2809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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