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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徹底遵守水質汙染防止法。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4月1日
最近,在千葉縣內的事務所,長期進行了違反水質汙染防止法的幾個行為。針對此次違反經營者,千葉縣召開了6次有識之士會議,進行了強化監視指導等嚴格的指導。
因此,為了防止公共用水區域及地下水水質的汙濁,請繼續貫徹水質汙染防止法的遵守,特別是徹底貫徹水質汙染防止法的申報,再次確認包括相關公司在內的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
請貫徹特定設施的申報。
- 設置特定設施時,請在工程實施前60天進行申報
- 變更特定設施的構造、設備、使用方法(包括排放水相關排水系統的變更、汙水等處理方法的變更)時,在工程實施前60天進行申報
請再次確認包括關聯公司在內的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
- 通知包括關聯公司在內的水質汙染防止法,貫徹環境管理
- 遵守自主測定的排水標準,徹底檢查設施
- 徹底防止事故的發生,事故發生時的應急措施和迅速的申報
這些規定中有處罰規定。
- 未申報、虛假申報|3月以下有期徒刑或30萬日圓以下的罰款
- 超過排水標準|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50萬日圓以下的罰款
- 未保存自主量測的未記錄、虛假記錄和記錄|30萬日圓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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