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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問題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5月24日

Q
1-1橫濱市的綠化地區制度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
A

2009年4月3日,將住宅系用途地區指定為綠化地區,開始了綠化地域制度。2024年5月24日,由於有關綠化地區的城市計畫的變更,擴大到了商業用途地區。

Q
1-2必須對現在的建築物進行綠化嗎。
A

在實施綠化地區限制之前,就有的建築物沒有綠化的義務。但是,在擴建和重建的時候,有可能成為綠化率的限制對象。

Q
1-3住宅是必須綠化的對象嗎。
A

在綠化地區內建造占地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建築物時,即使是住宅也會成為綠化率的限制對象。

Q
1-4關於綠化率的限制有不適用的嗎。
A

即使被指定為綠化地區,符合以下條件的建築物也不屬於綠化率限制的對象。
在公佈綠化地區的城市計畫時,已經開始施工的建築物、擴建後的地板面積合計不超過綠化地區的城市計畫公佈之日的地板面積的1.2倍。另外,關於車站和危險物品倉庫等符合都市綠地法第35條第2項以及橫濱市綠化地區內建築物綠化率限制基準第6條的建築物,有時不適用綠化率。詳情請在窗口確認。

Q
1-5建築後可以廢除綠化設施嗎。
A

關於綠化設施,建築後也有義務良好地維持和保全綠化率的最低限度以上。如果撤去綠化設施,在綠化設施內設置工作物和構造物的話,有可能無法滿足綠化率的最低限度,請注意。
如果不滿足綠化率的最低限度等,被認定違反法令的情況下,會進行現場檢查和糾正命令。

Q2關於手續

Q
2-1申請等手續什麼時候辦理?
A

申請者在申請建築確認前市長(綠色環境局)。以下相同。)提交“綠化率符合證明(變更)申請書”。之後,頒發的“綠化設施符合證明書”以及蓋有綠色環境局核對印章的“綠化率符合證明書(變更)申請書”(包括綠化設施求積圖等。)的副本附在建築確認申請中。

Q
2-2建築確認完畢證交付後,申請的綠化設施的內容發生變更的話需要什麼手續。
A

申請者在建築完成檢查前,將以反映變更的內容再次向市長提交《綠化率符合證明書(變更)申請書》。之後,新頒發的“綠化設施符合證明書”以及變更前的“綠化設施符合證明書通知書的複印件(附件除外)”,進行建築確認申請的輕微變更手續。

Q
2-3可以辦理簡單的變更手續是什麼情況。
A

能夠進行簡單的變更手續的是不影響《綠化設施符合證明書》記載內容的綠化設施的變更,如下所示。
・樹種等的變更
綠化設施的種類不變,在滿足面積計算基準的範圍內的栽植樹種等的變更(面積計算表發生變化時,請提交變更後的面積計算表)
・樹木等位置的變更
樹木栽植地內的栽植位置的變更,面積不會發生變更的樹冠位置的變更
・屋頂綠化、牆面綠化的施工方法的變更
面積等不變,綠化工法發生變化時(請提交結構詳細圖)

Q
2-4綠化的完成檢查是怎麼進行的?
A

建築物完成檢查時,建築主管或指定確認檢查機關也會確認綠化設施。
完成檢查時,如果綠化設施沒有按照交付了“綠化設施符合證明書”的申請進行的話,就不能交付檢查完畢證,請注意。綠化設施發生變更時,請在申請完成檢查前辦理綠化率符合證明的再申請手續。

Q
2-5建築用地包含綠化地區以外的區域的話,需要什麼手續。
A

建築物用地的一部分包含綠化地區以外的區域的情況下,除了綠化地域制度以外,還需要基於“綠色環境培育條例”或者“橫濱市開發事業的調整等相關條例”進行綠化。詳情請在窗口確認。

Q
2-6建築用地涉及橫濱市的綠化地區和相鄰市的情況下,需要辦理綠化地域制度的手續嗎。
A

建築用地面積超過500平方米的話,需要辦理綠化地區制度。詳情請在窗口確認。

Q3關於綠化設施的面積計算方法

Q
3-1什麼樣的綠化能成為綠化率計算的對象呢。
A

牆面綠化、樹木、草坪等、花壇等水流等可以計算成綠化率。另外,附屬於這些設置的園路等設施也是計算的對象。

Q
3-2屋頂綠化是可以計算綠化率的對象嗎。
A

屋頂綠化是可以按綠化率計算的對象。和地上的綠化設施一樣計算。但是,為了管理綠化設施,需要容易出入,設置扶手柵欄和灌溉設備等設施。

Q
3-3綠化設施內有排水的桝和混凝土基礎等的情況下,可以把這些包含在綠化設施面積裡嗎。
A

綠化設施內的桝、緣石和露出的混凝土基礎等沒有被土壤及其他材料覆蓋的構造物不能包含在綠化設施的面積裡。請從綠化面積中扣除這些結構的水平投影面積。電線桿和招牌等也是一樣的。

Q
3-4在“樹木栽植地”有不能作為樹木看到的東西嗎。
A

在“樹木栽植地”的情況下,高度不滿0.4m的即使是杜鵑等灌木也不能作為樹木來看待。另外,竹類不能作為樹木來看待。
但是,竹類可以用“樹冠”計算面積。

Q
3-5草坪等綠化的停車場和通道可以作為綠化設施申請嗎。
A

停車場和通道很難維持草坪等,所以請不要包含在綠化設施裡。
另外,關於停車場停車位後面等車身上的部分,也請不要包含在綠化設施裡。

Q
3-6“認定樹冠”的情況下有不能計算面積的嗎。
A

在以下情況下,不能計算“認定樹冠”的面積。
・樹冠的水平投影與設置在比根缽上端高的位置的建築物等工作物的水平投影重疊的情況(但是,像屋頂綠化那樣,在比根缽上端低的位置有工作物的情況下,可以作為樹冠計算面積)。
・樹冠水平投影的一部分或全部在地基外時
・樹高不滿1m的樹木
・竹類
符合這些條件的,所有的“認定樹冠”的面積都不能計算到綠化設施面積,請注意。在將樹冠記載在綠化計畫圖中時,請在與實際栽植位置相同的位置填寫樹冠及樹幹的位置,並填寫目標尺寸。
另外,申請“樹冠”的時候,請注意不要根據指定等檢查時申請的面積要小。“樹冠”適合將現有樹林等作為綠化設施的情況。

綠化地區制度的諮詢處

關於手續和標準

綠色環境局公園綠地管理課公園綠化協議擔當
〒231-0005
橫濱市中區本町6丁目50番地10
市政廳27樓
電話:045-671-3946
FAX:045-224-6627
請在上午諮詢。(下午負責人可能因檢查等原因不在。)

違反對策

綠色環境局公園綠地管理課綠化適當指導負責人
〒231-0005
橫濱市中區本町6丁目50番地10
市政廳27樓
電話:045-671-2539
電話:045-224-6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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