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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化地區制度違反對策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5月24日

1關於綠化區域制度中綠化設施的維護保全

在綠化地區內,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地基上進行建築物的新建和擴建的情況下,有義務進行綠化率的最低限度(住宅系用途地區:10%,商業系用途地區:5%)以上的綠化。另外,維護建築物的人有義務良好地維護和保全建築時的綠化設施(城市綠地法第35條第1項、橫濱市綠化地區相關條例第5條)。
在橫濱市,實施巡邏等努力把握違反行為的同時,在承認違反事實的情況下,進行勸告改正等指導。

◎給設計綠化設施的人~合理的綠化設施的設計計畫~

・綠化設施的面積有富餘的計畫嗎
・在將來,是否有容易維持和保全綠化設施的計畫
・日照、排水、土壤、種植場所的寬度等是否適合種植植物的計畫?
・在屋頂綠化或牆面綠化的情況下,是否有能夠妥善維護管理的計畫呢
・花壇等的情況下,一年內能維持6個月以上的植物嗎

※被設計的人,請向施主和維持管理者充分說明建築物受到綠化率的最低限度的限制以及在綠化設施的維持保全上違反的話,是建築物的維持管理者的責任。

【維護保全的指摘事例】
・在出租房屋中,由於租賃人(維護保全者)不理解綠化地區制度,所以在綠化設施內設置了工作物等。

・相對於綠化設施面積(樹木栽植地),因為以必要的最低限度的密度計畫了栽植數量,所以由於樹木的枯死導致密度不足。

・雖然是用草坪設計的,但是沒有設想人的動線,而且,由於維持保全者不理解綠化地域制度,所以由於踩壓草坪枯死了。

2關於巡邏的實施

在橫濱市,對於取得綠化設施符合證明書的建築物,在建築後也為了確認“地基內的綠化率是否在最低限度以上”、“綠化設施是否良好維護保全”,實施了巡邏。

3關於違反的糾正措施

在地基內的綠化率不滿足最低限度等違反法令的事實被承認的情況下,進行勸告改正等指導。
根據指導也不被糾正的情況下,根據法令進行現場檢查和糾正命令。
另外,違反命令的情況下,作為懲罰條例,規定了1年以下徒刑或50萬日圓以下的罰金(城市綠地法第76條)。

綠化地區制度違反對策的諮詢處

綠色環境局公園綠地管理課綠化適當指導負責人
〒231-0005
橫濱市中區本町6丁目50番地10
市政廳27樓
電話:045-671-2539
FAX:045-224-6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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