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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變更有關建築物綠化的手續等的一部分!
從2024年4月1日起,將變更基於綠化地區及地區計畫的綠化率符合證明和綠化協議手續等的一部分!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4月1日
變更要點
變更的概要
指南傳單
1.通知書(符合證明書、協議結果通知書)交付後變更綠化計畫時的再申請手續簡化!
不需要提交取消申請書或撤回申請書,只需提交“綠化率符合證明書(變更)申請書”或“綠化協議(變更)申請書”即可辦理手續(參照附頁1、附頁2、附頁3)。
變更示意圖
2.消除綠化地區和地區規劃綠化的重複申請!
只提交地區計畫綠化的“綠化率符合證明書”,就可以辦理綠化地區及地區計畫綠化的手續(參照附頁3)。
變更示意圖
3.綠化協議牆面綠化的計算基準與綠化地區及地區計畫綠化統一。
在符合綠化協議牆面綠化條件的情況下,高度在1m以上的綠化設施也可以計入綠化面積。
變更示意圖
施行時期
- 變更內容的1至3從2024年4月1日開始適用(基準和各種樣式被變更)。
- 關於2024年3月31日之前進行受理的申請,可以使用之前的格式完成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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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綠色環境局公園綠地管理課公園綠化協議擔當
電話:045-671-3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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