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網頁是被機器進行翻譯的。翻譯結果不可能100%正確。望您多理解而利用。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4月1日

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塊牆等改善專案

關於2025年度補助金發放申請的受理開始

開始受理2025年度的補助金發放申請。
※補助金的交付申請所需的事前商量的申請到10月末為止,補助金的交付申請到12月末為止。


2018年6月大阪府北部的地震央,因磚牆倒塌而發生了人命攸關的災害。受此影響,橫濱市從防止地震發生時對行人造成傷害的觀點出發,對市內全區混凝土塊牆等改善工程費的一部分進行了補助。
在申請補助金之前需要進行事前商量,在實地調查等之後,接受回答。從事前商量的申請到回答需要2個月左右,考慮申請補助金的人請注意。

1輔助制度的概要

(1)對象區域

橫濱市全域
※成為“狹窄道路拓寬整備事業”的對象時,原則上不能利用“磚牆等改善事業”。
關於狹窄道路整備促進路線的後退用地的塊牆的撤去和移設,請諮詢狹窄的道路負責人(電話:045-671-4544)。

(2)對象塊牆等

原則上,滿足以下所有A~u的
面向道路等(※1)
i高度在1m以上的磚牆等(※2)。
u地震時有可能倒塌的東西。(※3)
※1“道路等”是指道路法的道路、建築基準法第42條規定的道路或者第43條第2項規定的空地,以及其他類似的道路,市長認可的道路
※2“塊牆等”是指混凝土塊牆、混凝土製的圍牆、石積牆、萬年牆及其他類似的圍牆
※3接受事前商量後,市職員或市委託的專家確認當地情況並判定。

(3)能夠申請補助金的人

圍牆等的所有者或管理者

2成為輔助對象的工程

施工人員請從市內有總公司的經營者中選定。
除卻:原則上全部清除面向道路等的磚牆的工程
新設:與拆除塊牆等並配套進行的輕量柵欄等(※4)(※5)或籬笆的新建工程

※4寬度不滿4m的道路等情況下,輕量的柵欄等或者新設籬笆的費用,原則上不屬於補助對象。
※5“輕量的柵欄等”是指網柵欄、鋁柵欄以及其他類似的圍牆

輔助對象工程示意圖
新設工程輔助對象工程形象(PDF:381KB)

【注意】
需要在申請補助金的年度內完成補助金的支付手續。
請在2月末之前提交工程完成及完成報告書。
2月末之前工程完成以及沒有向市裡提交完成報告書的情況下,不能交付補助金。

3補助額

根據補助率、長度等來決定補助額。(參照表)
圍牆等的清除工程輕量的柵欄等的新建工程

作為補助對象的工程費的9/10

或者

長度×13,000日圓/米的金額


其中一個較低的金額

作為補助對象的工程費的1/2

或者

  • 新設基礎時,長度乘以37000日圓/米的金額
  • 使用現有基礎時,長度乘以18000日圓/米的金額
  • 設置籬笆時長度乘以13000日圓/米的金額

其中一個較低的金額

上述的清除工程加上輕量的柵欄等新設工程的上限額根據圍牆的長度
不滿10米30萬日圓10米~20米以下40萬日圓20米以上50萬日圓。

4主要手續流程

可以諮詢5塊牆等改善工程的窗口

關於補助制度的諮詢請諮詢建築局建築防災課(電話:045-671-2930)。
※因為下一個窗口是改善工程等的諮商窗口,所以不接受關於補助制度的諮詢。

6事前商量申請方法

7補助金發放申請關係

在申請補助金之前需要事先商量,接受回答。


從事前商量的申請到回答需要2個月左右,所以想申請補助金的人請注意。

申請所需的文件
補助金交付申請

【委託申請手續的情況】

【塊牆等的所有者在申請者以外的情況下】

工程完成後的樣式
發生變更時的樣式

【申請補助金後,取消申請手續的情況】

【決定交付補助金後,變更金額和工程內容的情況】

【補助金交付決定後,進行輕微變更的情況】

【決定交付補助金後,撤回申請的情況】

※在申請補助金之前,需要事先商量

8綱要

   橫濱市塊牆等改善事業交付綱要(PDF:545KB)

9諮詢處

橫濱市建築局企劃部建築防災課
電話:045-671-2930(受理時間:工作日上午8點45分到12點,下午1點到5點15分)
〒231-0005橫濱市中區本町6-50-10市政廳25樓(示意圖)

10相關資料

關於塊牆的清除、移設、改善等的補助制度的諮詢
在改善磚牆等的時候,可以利用哪個事業,我會事先商量回答。
詳情請諮詢建築局建築防災課(電話:045-671-2930)。

要打開PDF格式的文件,可能需要另外的PDF閱讀器。
沒有的人可以從Adobe公司免費下載。
Get Adobe Acrobat Reader DC前往Adobe Acrobat Reader DC的下載

關於本頁的諮詢

建築局企劃部建築防災課

電話:045-671-2930

電話:045-671-2930

傳真:045-663-3255

電子郵件地址kc-block@city.yokohama.lg.jp

回到上一頁

頁面ID:311-30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