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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懸崖地的Q&A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4月5日

【懸崖地的改善諮詢等】

QA1

Q:我正在研究改善懸崖地,有沒有助成制度。

A:在滿足一定標準的情況下,可以活用任意一種助成制度進行改善。
請確認以下網頁後,與建築防災課商量。
崖地防災對策工程補助金制度
(間知擁壁、RC擁壁等)
崖地減災對策工程補助金制度
(法面保護、現有擁壁加固等)

QA2

Q:請告訴我調查自己家的懸崖或者擁壁是否危險的方法。

A:關於擁壁的危險性,
可以簡單檢查的“你的擁壁安全嗎”(PDF:642KB)
以及,請看國土交通省我家的擁壁檢查表(外部網站)
擁壁和自然崖的危險性,需要根據地質調查和專業知識來判斷。
想進行詳細確認的話,請委託地質調查公司和專家等。
另外,也有專家的民間諮商窗口,請根據自己的判斷使用。
如果您考慮改善,請諮詢建築防災課。
下面就助成金的內容和條件等進行說明。

QA3

Q:請告訴我如何改善自己家的懸崖或擁壁。

A:請諮詢建築業者和建築公司等。
在建築防災課,除了關於改善工程的補助金制度等的諮詢和介紹外,還進行了
在滿足一定標準的情況下,將為您介紹神奈川縣的陡坡地崩潰對策事業
另外,如果要活用補助金制度的話,需要和市內有總公司的業者簽訂工程合同。

QA4

Q:請告訴我關於崖地的維持管理。

A:・請適當去除崖地斜面上的大樹和茂盛的樹幹和樹枝。
・為了不讓雨水和汙水流到懸崖一側,請事先整備排水路。
・大雨後確認懸崖的狀態,快要崩塌的話一定要對應。
・為了以防萬一,事先決定好避難方法吧。
・不符合標準的擁壁和有裂縫的擁壁等,請儘早改善。
・和建築、地基等專家商量也是有效的。(關於懸崖的專家諮商窗口

【土石流災害警告區域等】

QA5

Q:請告訴我土石流災害警告區域等是否包含自己的家。

A:可以在神奈川縣土石流災害資訊入口網站(外部網站)上確認。

QA6

Q:請告訴我自己家被指定為土石流災害警告區域時的規定。

A:土石流災害警告地區沒有限制。
根據市政府的警戒避難體制等的整備和警戒避難的通知(資訊傳達)。
另外,土石流災害特別警戒區域是
根據《關於推進土石流災害警告區域等土石流災害防止對策的法律(土砂法)》,
針對特定開發行為(住宅用地分開出售、需要照顧者利用設施的開發行為)的許可制度
和建築物的構造限制等被規定。
詳細內容請確認這邊的資料(PDF:443KB)

QA7

Q:住宅包含在土石流災害警告地區等地。
請在市裡實施懸崖的對策工程。

A:一般來說,懸崖地的維護管理對土地的所有者、管理者、占有者等有責任。
在土石流災害警告區域等民有地,不能在市裡實施對策工程。
但是,如果滿足一定的標準,則
神奈川縣的陡坡地崩潰對策事業或者
可以利用橫濱市的懸崖地防災・減災對策工程補助金制度。

【陡坡地崩潰對策事業・陡坡地崩潰危險區域】

QA8

Q:自家的懸崖很危險,請開展陡坡地崩潰對策事業

A:請諮詢建築防災課。
確認是否符合事業標準,並為您介紹手續。

QA9

Q:請告訴我自己的家是否包含在陡坡地崩塌危險區域。

A:可以在神奈川縣土石流災害資訊入口網站(外部網站)上確認。

QA10

Q:請告訴我陡坡地崩潰危險區域內對策設施的位置和種類。

A:陡坡地崩塌危險區域內的對策設施是
神奈川縣進行工程,進行所有權和維護管理。
關於設施的位置和種類,
請諮詢神奈川縣橫濱川崎治水事務所(電話:045-411-2500)。

QA11

Q:請告訴我陡坡地崩潰危險區域的限制等。

A:有必要申報建造、砍伐、工作物設置等行為。
在陡坡地崩塌危險區域內進行切土、盛土、砍伐等法律規定的工程時,
工程開始前需要神奈川縣知事的許可。
手續內容請諮詢神奈川縣橫濱川崎治水事務所(電話:045-411-2500)。

其他

QA12

Q:大谷石、鋼塔石積、玉石等擁壁危險嗎?

A:大谷石、鋼塔石、玉石的擁壁不符合現在的標準。
因為有因大雨和地震等而崩潰的危險性,所以
最好根據建築物的重建等進行改建。
由於建築物接近而工作空間不足或費用問題
在難以重建的情況下,也可以考慮通過加強等方式進行改善。
滿足一定標準時
橫濱市崖地防災對策工程補助金制度(更換建築)
可以利用橫濱市崖地減災對策工程補助金制度(強化等)。
請諮詢建築防災課。

QA13

Q:增加擋土牆危險嗎?

A:在法令上不允許增加堆砌的壁壘。
因為大雨和地震而崩潰的事例很多,危險性很高,所以需要早期的改善。
雖然最好是更換建築,但是在困難的情況下,要撤去增加堆積部分,然後
也可以考慮返回法律方面的方法。
滿足一定標準時
橫濱市崖地防災對策工程補助金制度(更換建築)
可以利用橫濱市崖地減災對策工程補助金制度(強化等)。
請諮詢建築防災課。

QA14

Q:鄰地的懸崖上的樹枝越過了地基邊界。
請在市裡砍伐或指導土地所有者。

A:市不能砍伐民地的樹木等。
民法第233條第1款規定
“當鄰地的竹枝越過邊界線時,
可以讓那棵竹樹的所有者把樹枝切除。”被認為是。
因為市裡不能根據民法進行指導,所以
需要直接向土地所有者請求砍伐等處理。
根據需要,請諮詢律師。
市政府大樓及各區政府正在進行免費律師諮詢(預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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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建築局企劃部建築防災課

電話:045-671-2948

電話:045-671-2948

傳真:045-663-3255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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