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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陡坡地崩潰對策事業

最後更新日期2021年6月30日

為了防止陡坡地崩潰造成的災害,符合一定標準的情況下,根據《關於防止陡坡地崩潰造成的災害的法律》,神奈川縣指定陡坡地崩潰危險區域,進行防止崩潰工程。

<陡坡地崩潰危險區域的指定基準>

  1. 傾斜角度在30度以上,高度在5m以上。
  2. 因陡坡地崩塌而有可能產生危害的房子有5戶以上。
  3. 即使不滿5戶,也有可能對政府機關、學校、醫院、旅館等產生危害的情況。

■關於陡坡地崩潰危險區域等的詳細內容,請看神奈川縣砂防海岸課的陡坡地崩潰危險區域(外部網站)
■關於指定完畢的陡坡地崩潰危險區域的確認,請諮詢神奈川縣土石流災害資訊門戶(外部網站)或管轄的橫濱川崎治水事務所。

<陡坡地防止倒塌工程的實施標準>

  1. 傾斜角度在30度以上的自然懸崖。
  2. 原則上高度必須在10m(※5m)以上。
  3. 受災設想的房屋在10戶(※5戶)以上。
  4. 所有者向縣無償出藉工程所需的用地。

※縣單獨費用的工程實施基準

■關於陡坡地崩潰對策事業的詳細內容,請看神奈川縣橫濱川崎治水事務所的陡坡地事業的頁面(外部網站)
咨詢神奈川縣橫濱川崎治水事務所電話(045)411-2500(代)

關於本頁的諮詢

建築局企劃部建築防災課

電話:045-671-2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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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663-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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