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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築物抗震改修計畫的認定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1月27日

關於申請書等的蓋章修改的對應
根據蓋章重新評估的措施,廢除了除帳單及委任狀外的申請方式的蓋章。
申請手續的時候需要出示本人確認文件。
詳情請諮詢。 咨詢處045-671-2928

在橫濱市,關於促進建築物抗震改修的法律(以下稱為“法”。)根據第17條第3項進行了“建築物抗震改修計畫”的認定。得到認定的情況下,有放寬建築基準法的規定和特例措施。另外,在獲得認定時,對於抗震加固計畫,需要第三方的評價。

制度概要

認定的對象

現在開始進行抗震改修的建築物

認定的好處

放寬現有不合格的限制

作為符合抗震改修促進法第17條第3項第1號、第2號以及第3號所示的基準而被認定為計畫的情況下,

在擴建、改建、大規模的修繕、大規模的形態調換時,不接受抗震相關規定以外的現有不合格事項的追溯適用。

緩和耐火建築物的限制

作為符合抗震改修促進法第17條第3項第1號、第2號以及第4號所示的基準而被認定為計畫的情況下,

柱子、牆壁的新建、柱子、梁的模仿時,不適用耐火建築物相關的建築基準法的規定。

容積率相關限制的緩和

作為符合抗震改修促進法第17條第3項第1號、第2號以及第5號所示的基準而被認定為計畫的情況下,

擴建時,不適用容積率相關的建築基準法的規定。

緩和建築率相關的限制

作為符合抗震改修促進法第17條第3項第1號、第2號以及第6號所示的基準而被認定為計畫的情況下,

擴建時,不適用建築基準法的規定。


※耐震改修的計畫需要建築確認或計畫通知的情況下,如果得到計畫的認定,則被視為已交付確認證。


申請方法

請先進行事前協商。我來介紹一下認定所需的文件。

之後,請在認定申請書上附上必要材料,提交給建築防災課。

手續流程

與認定申請有關的樣式

手續費

免費


制度綱要、相關規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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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建築局企劃部建築防災課

電話:045-671-2928

電話:045-671-2928

傳真:045-663-3255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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