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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開發事業調整條例的程序
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3月7日
2013年7月9日
- 【開發經營者】標識的設置、標識設置申請書的提交
- 【開發經營者】對居民的說明,對公共設施管理者的說明
- 【居民】提交意見書,【開發經營者】見解書的發送
- 【開發經營者】提交開發事業計畫書
- 【居民】再意見書的提交,【開發經營者】再見解書的發送
- 【開發經營者】與市長的協議(僅限於在特定大規模開發事業或特定大規模開發事業以外的開發事業中提交了再意見書的開發事業。)
- 【開發經營者】提交開發專案計畫同意申請書
程序流
獲得開發許可時的一般程序流程如下。各階段所需的文件、圖紙、詳細的手續等,根據各開發事業等不同而不同。
詳情請在《橫濱市開發事業調整等相關條例的指南》中確認,並諮詢負責窗口。
(1)標識的設置、(2)標識設置申請書的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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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經營者為了向居民傳達開發事業的概要,在開發事業區域的顯眼的地方設置標識,向市政府提交標識設置申請。 |
(3)對居民的說明,對公共設施管理者的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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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經營者向居民說明開發構想等內容。同時,關於公共設施的相關事項等,向公共設施管理者進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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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交發送意見書(word:34KB),(5)發送見解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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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在居民說明結束後的5天內,可以向開發經營者提交關於開發構想的意見書。 開發經營者會對提交意見書的居民個別發送見解書。 |
(6)提交開發事業計畫書(word:25KB),(7)縱覽開發事業計畫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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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經營者向市政府提交開發事業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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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提交再意見書(word:17KB),(9)發送再見解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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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可以通過市政府向開發經營者提交關於道路位置指定以外的開發事業的意見書,在閱覽期間對於開發事業計畫書上寫的開發經營者的見解。 開發經營者會對提交了再意見書的居民個別發送再見解書。 |
(10)開發經營者和市長的協議 (在特定大規模開發事業或特定大規模開發事業以外的開發事業中,提交了再意見書的開發事業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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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開發專案計畫同意申請書的提交及設施的整備基準(同意基準)的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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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經營者提交開發事業計畫同意申請書。 市政府將對開發事業中的“設施建設基準(同意基準)”進行審查。 |
(12)同意/不同意通知書的交付・之後的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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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在對手續及設施的整備基準等進行審查後,就結果回答開發經營者。 |
關於特定場所的個別具體內容,請諮詢負責許可證的各方面的負責人或建築局資訊諮詢課。
關於本頁的諮詢
頁面ID:380-059-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