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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事業調整條例的程序

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3月7日

2013年7月9日

 程序流

獲得開發許可時的一般程序流程如下。各階段所需的文件、圖紙、詳細的手續等,根據各開發事業等不同而不同。
詳情請在《橫濱市開發事業調整等相關條例的指南》中確認,並諮詢負責窗口。

開發事業調整條例的程序(1)、(2)
(1)標識的設置、(2)標識設置申請書的提交
開發經營者為了向居民傳達開發事業的概要,在開發事業區域的顯眼的地方設置標識,向市政府提交標識設置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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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事業調整條例的程序(3)
(3)對居民的說明,對公共設施管理者的說明
開發經營者向居民說明開發構想等內容。同時,關於公共設施的相關事項等,向公共設施管理者進行說明。
說明範圍和說明方法
 特定大規模開發事業其他開發專案
說明範圍地區居民(距離開發專案區域50米以內)
地區建設計畫運營團體
附近居民(距離開發專案區域15米以內)
地區建設計畫運營團體
說明方法說明會(資料事前分發)的召開個別訪問說明或者說明會(資料事前分發)的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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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事業調整條例的程序(4)、(5)
(4)提交發送意見書(word:34KB),(5)發送見解書
居民在居民說明結束後的5天內,可以向開發經營者提交關於開發構想的意見書。
開發經營者會對提交意見書的居民個別發送見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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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事業調整條例的程序(6)、(7)
(6)提交開發事業計畫書(word:25KB),(7)縱覽開發事業計畫書

開發經營者向市政府提交開發事業計畫書。
市政府將在14天內閱覽開發事業計畫書。

開發事業計畫書

概要

開發事業的 想(土地利用計畫、預定建築物的概要等)、對居民的說明狀況、
記載了居民的意見、意見書以及經營者對此的見解的。

閱覽窗口
橫濱建築資訊中心(市政廳舍2樓)縱覽、閱覽
管轄該區的區役所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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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事業調整條例的程序(8)、(9)
(8)提交再意見書(word:17KB),(9)發送再見解書
居民可以通過市政府向開發經營者提交關於道路位置指定以外的開發事業的意見書,在閱覽期間對於開發事業計畫書上寫的開發經營者的見解。
開發經營者會對提交了再意見書的居民個別發送再見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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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事業調整條例的程序(10)
(10)開發經營者和市長的協議
(在特定大規模開發事業或特定大規模開發事業以外的開發事業中,提交了再意見書的開發事業的情況)
  1. 在特定大規模開發事業以外的開發事業中,提交了再意見書的開發事業的情況

    開發經營者將與市長就市長每次規定的事項進行協商。

  2. 特定大規模開發事業的情況

    開發經營者為了成為考慮到地區實際情況的計畫,將與市長就以下規定事項進行協商。
    ※ 協議的內容(考慮到地區實際情況的開發計畫的專案)

    • 關於開發事業區域內的公共設施及公益設施的整備
    • 與周邊環境的協調
    • 關於與地區建設計畫(制定了都市計畫主計畫地區計畫等城市建設方針)的整合
    • 關於通過指定地區計畫、締結建築協定等維持良好居住環境的措施
    • 關於開發事業區域的防止犯罪對策
    • 關於確保開發事業區域及其周邊道路的通行安全
    • 市長特別認可的公益設施建設用地提供給市
      (以開發事業區域面積3ha以上的開發專案或住戶數500戶以上的共同住宅為對象)
    • 其他市長認為必要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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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事業調整條例的程序(11)
(11)開發專案計畫同意申請書的提交及設施的整備基準(同意基準)的審查
開發經營者提交開發事業計畫同意申請書。
市政府將對開發事業中的“設施建設基準(同意基準)”進行審查。


同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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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事業調整條例的程序(12)
(12)同意/不同意通知書的交付・之後的手續

市政府在對手續及設施的整備基準等進行審查後,就結果回答開發經營者。
儘管市政府不同意,但是開始施工的開發經營者,適用懲罰條例等。
※ 有義務在同意後提交開發許可、建築確認申請等。

關於特定場所的個別具體內容,請諮詢負責許可證的各方面的負責人或建築局資訊諮詢課。

關於本頁的諮詢

建築局宅地審查部宅地審查課

電話:045-671-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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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681-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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