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橫濱市首頁
- 商務
- 不同領域的菜單
- 建築、城市規劃
- 建築相關手續、法令、許可
- 關於建築的條例、規則等
- 日影限制的處理
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日影限制的處理
最後更新日期2021年4月2日
根據建築基準法第56條之2第1項的規定,橫濱市建築基準條例第4條之4關於“關於日影建築物高度限制的地域等及日影時間的指定”的解說。
日影限制的對象建築物和限制時間
區域或區域 | 受到限制 建築物 | 日影 量測面 的高度 | 從地基邊界開始 5~10米的 範圍的日影時間 | 從地基邊界開始 超過10米 範圍的日影時間 |
---|---|---|---|---|
第1、2種低層居住專用地區 (容積率150%除外) | 屋檐高超過7米的建築物,或者地上層數超過3層以上的建築物 | 1.5m | 3小時 | 2小時 |
第2種低層居住專用地區 (容積率150%) | 4小時 | 2.5小時 | ||
未指定用途區域的區域 (一般區域) | 3小時 | 2小時 | ||
第1、2種中高層居住專用地區 | 高度為10米。 超過的建築物 | 4.0m | 3小時 | 2小時 |
第1、2種居住地區 準居住地 | 4小時 | 2.5小時 | ||
近鄰商業區 (容積率200%) | 5小時 | 3小時 | ||
準工業地區 (容積率200%) | 5小時 | 3小時 | ||
未指定用途區域的區域 (沿幹線街道50米的區域) | 4小時 | 2.5小時 |
冬至日影數據(橫濱市標準經過,東經139°39’,北緯35°40’的數據
真太陽時 | 8:00 | 8:30 | 9:00 | 9:30 | 10:00 | 10:30 | 11:00 | 11:30 | 12:00 |
---|---|---|---|---|---|---|---|---|---|
16:00 | 15:30 | 15:00 | 14:30 | 14:00 | 13:30 | 13:00 | 12:30 | 無 | |
太陽方位角 | 53.37 | 48.28 | 42.76 | 36.76 | 30.25 | 23.24 | 15.78 | 7.99 | 0 |
日影的倍率 | 7.040 | 4.399 | 3.239 | 2.598 | 2.202 | 1.949 | 1.789 | 1.700 | 1.672 |
在橫濱市,在日影線看起來錯綜複雜的情況下,為了便於識別,請在表上彩色。
時間 | 8點 | 9點 | 10點 | 11點 | 12點 | 13點 | 14點 | 15點 | 16點 |
---|---|---|---|---|---|---|---|---|---|
色 | 茶 | 綠 | 橙 | 藍 | 赤 | 藍 | 黃 | 紫 | 桃 |
日影限制的注意事項
- 同一地基內的建築物(建築基準法第56條之2第2項)
在同一地基內有2個以上的建築物的情況下(用途上不可分的情況下),因為這些建築物被視為一個建築物,所以即使申請對象棟單獨是對象以外的建築物,如果現有棟有對象的建築物的話,地基內的建築物整體也會受到日影限制的適用,現有棟也需要進行討論。 - 不適用日影限制的地區、區域建築物的特例(建築基準法第56條之2第4項)
即使是日影限制的對象地區、區域外的建築物,在對限制對象地區、區域施加日影的情況下,也適用限制。 例如,在下圖中,計畫地是對象地區外(商業地區),但是作為對象地區的第一種中高層住宅專用、第一種住宅、近鄰商業的各地區都會有日影,所以需要討論各自的限制值。 - 對象建築物或其日影涉及限制不同的地區、區域時(建築基準法第56條之2第5項)
- 對象建築物涉及限制不同的地區、區域時,視為各地區、區域內有對象建築物,適用限制。
- 對象建築物的日影跨越限制不同的地域、區域時,將其視為產生日影的各區域內有對象建築物,並適用限制。
例如,在下圖1的情況下,日影涉及第2種中高層住宅專用、第2種住宅專用、附近商業的各地區,但是高度不到10米,不能成為這些地區的對象建築物,所以只需要討論第一種低層住宅專用區域內。
另外,下圖2的情況下,因為是日影涉及的所有地區的對象建築物,所以有必要討論各個地區的限制值。
關於本頁的諮詢
頁面ID:571-768-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