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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港地區的暴風雨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3月6日
港口作為城市的一部分,承擔著物流場所、生產場所、休息場所等各種各樣的作用。
為了發揮這些作用,必須將一定的水域和其背後的陸地區域一體化利用。
因此,根據都市計畫法指定了這樣的陸地區域的是“臨港地區”。
被指定為臨港地區
不能建設不符合分區目的的構築物
橫濱市在臨港地區設置了商港區、工業港區、瑪莉娜港區、修景厚生港區4個分區,根據《橫濱港臨港地區內分區的構築物限制條例》,禁止不符合各個分區目的的構築物的建設和用途的變更。
條例
橫濱港臨港地區內的分區構築物限制條例另表第1項事業等的指定(外部網站)
宣傳冊
登載了“構築物的用途限制一覽表”等。這本小冊子在港灣管財科發放。
通知
關於臨港地區分區的一部分變更(鶴見地區·神奈川地區)(2019年12月25日)(PDF:409KB)
關於臨港地區分區的一部分變更(本牧地區)(2022年1月14日)(PDF:446KB)
關於臨港地區分區的一部分變更(新港地區)(2022年7月1日)(PDF:264KB)
關於臨港地區分區的一部分變更(鶴見地區)(2025年1月15日)(PDF:228KB)
指定橫濱港臨港地區內的分區
橫濱市建築局都市計畫圖基本圖數據(地圖資訊等級2500)顯示了分區的狀況。
一定的行為需要申報
根據港灣法第38條之2,在臨港地區內新建或增設一定規模以上(地板面積合計在2500 m2以上或占地面積在5000 m2以上)的工廠或車間時,在進行水域設施、運河、用水區或排水區、廢棄物處理設施的建設和改良時,請在工程開始的60天前提交以下申請。
- 位置、種類及占地面積、地板面積
- 伴隨著事業活動的貨物量和運輸計畫
- 事業活動產生的廢棄物的量和處理計畫
如果這些內容不符合港口計畫,或者對港口的利用、保全有顯著障礙的情況下,請變更計畫。
臨港地區內的構築物建設手續
關於臨港地區內行為的申報(港灣法第38條之2)
在臨港地區內新建或增設一定規模以上(占地面積5000 m2以上或地板面積2500 m2以上)工廠或車間時需要提交的申請。
申報流程
- 關於建設計畫,向港灣局港灣管財課諮詢
- 提交文件的內容確認(臨時提交)
- 提交(工程開工前60天)
- (僅限受理備案之日起60天內,如果認定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基準,可能會勸告變更計畫。)
關於臨港地區內行為的申報方式
申報前請務必事先打電話、來廳、電子郵件等向港灣管財課諮詢建設計畫。經過提交文件的內容確認(臨時提交)後提交本。
行為申報書(第二號樣式)(工廠、車間用)(word:28KB)
關於橫濱港臨港地區內的構築物建設報告
這是為了確認建設的設施是否符合“橫濱港臨港地區內分區構築物限制相關條例”而提交的申請。
申請書的流程
- 關於建設計畫,向港灣局港灣管財課諮詢
- 提交文件的內容確認(臨時提交)
- 提交
- 返還蓋有符合印章的申請書(副本)
- 向建築局等建築確認申請機關提交建築確認申請的附加材料
- 動工
關於橫濱港臨港地區內的構築物建設申請的申報方式
申報前請務必事先打電話、來廳、電子郵件等向港灣管財課諮詢建設計畫。經過提交文件的內容確認(臨時提交)後提交本。
構築物建設報告(第2號樣式)筆錄(第1號樣式)(word:18KB)
關於伴隨建築行為的綠化協議
關於臨港地區內的綠化協議,各分區的諮詢處不同,請看下面的頁面。
大家和色彩計畫
和大家在色彩計畫區域內進行建築物、工作物等的新建、擴建及塗漆時,請根據《大家和色彩計畫事前協議書》與港灣局進行協商。詳情請看下面的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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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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