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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港地區的暴風雨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3月6日

港口作為城市的一部分,承擔著物流場所、生產場所、休息場所等各種各樣的作用。
為了發揮這些作用,必須將一定的水域和其背後的陸地區域一體化利用。
因此,根據都市計畫法指定了這樣的陸地區域的是“臨港地區”。

被指定為臨港地區

不能建設不符合分區目的的構築物

橫濱市在臨港地區設置了商港區、工業港區、瑪莉娜港區、修景厚生港區4個分區,根據《橫濱港臨港地區內分區的構築物限制條例》,禁止不符合各個分區目的的構築物的建設和用途的變更。

條例

宣傳冊

登載了“構築物的用途限制一覽表”等。這本小冊子在港灣管財科發放。

通知

指定橫濱港臨港地區內的分區

橫濱市建築局都市計畫圖基本圖數據(地圖資訊等級2500)顯示了分區的狀況。

一定的行為需要申報

根據港灣法第38條之2,在臨港地區內新建或增設一定規模以上(地板面積合計在2500 m2以上或占地面積在5000 m2以上)的工廠或車間時,在進行水域設施、運河、用水區或排水區、廢棄物處理設施的建設和改良時,請在工程開始的60天前提交以下申請。

  1. 位置、種類及占地面積、地板面積
  2. 伴隨著事業活動的貨物量和運輸計畫
  3. 事業活動產生的廢棄物的量和處理計畫

如果這些內容不符合港口計畫,或者對港口的利用、保全有顯著障礙的情況下,請變更計畫。

臨港地區內的構築物建設手續

關於臨港地區內行為的申報(港灣法第38條之2)

在臨港地區內新建或增設一定規模以上(占地面積5000 m2以上或地板面積2500 m2以上)工廠或車間時需要提交的申請。

申報流程

  1. 關於建設計畫,向港灣局港灣管財課諮詢
  2. 提交文件的內容確認(臨時提交)
  3. 提交(工程開工前60天)
  4. (僅限受理備案之日起60天內,如果認定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基準,可能會勸告變更計畫。)

關於臨港地區內行為的申報方式

申報前請務必事先打電話、來廳、電子郵件等向港灣管財課諮詢建設計畫。經過提交文件的內容確認(臨時提交)後提交本。

關於橫濱港臨港地區內的構築物建設報告

這是為了確認建設的設施是否符合“橫濱港臨港地區內分區構築物限制相關條例”而提交的申請。

申請書的流程

  1. 關於建設計畫,向港灣局港灣管財課諮詢
  2. 提交文件的內容確認(臨時提交)
  3. 提交
  4. 返還蓋有符合印章的申請書(副本)
  5. 向建築局等建築確認申請機關提交建築確認申請的附加材料
  6. 動工

關於橫濱港臨港地區內的構築物建設申請的申報方式

申報前請務必事先打電話、來廳、電子郵件等向港灣管財課諮詢建設計畫。經過提交文件的內容確認(臨時提交)後提交本。

關於伴隨建築行為的綠化協議

關於臨港地區內的綠化協議,各分區的諮詢處不同,請看下面的頁面。

大家和色彩計畫

和大家在色彩計畫區域內進行建築物、工作物等的新建、擴建及塗漆時,請根據《大家和色彩計畫事前協議書》與港灣局進行協商。詳情請看下面的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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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港灣局港灣管理部港灣管財課

電話:045-671-7080

電話:045-671-7080

傳真:045-662-6466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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