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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灣環境整備負擔金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4月1日

通知

開始受理2025年度的申報。(2025年4月1日至4月30日)

請使用郵寄、e-mail、自帶或電子申請服務。申報書及減免申請書不需要蓋章。

發送地址

〒231-0005
橫濱市中區本町6丁目50番地10
橫濱市港灣局港灣管理部港灣管財課
E-mail:[email protected]

電子申請服務

橫濱市電子申請、申報服務(外部網站)
請選擇面向經營者的手續,在側面菜單中選擇港灣局

申報格式的下載在這裡。

宗旨

港灣環境整備負擔金是指

港灣管理者(橫濱市)實施的港灣環境整備設施(綠地)的建設、改良工程或維持工程、海面清掃等港灣環境的整備、保全所需費用的一部分,由臨港地區及港灣區域內的工廠或車間相關的經營者承擔的制度。1980年3月橫濱市港灣環境整備負擔金條例被制定,同年4月開始了。

條例、規則、綱要

負擔對象

負擔對象經營者

到3月31日為止,以橫濱港臨港地區及橫濱港港灣區域內的工廠或車間的占地面積合計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經營者為對象,需要申報。

工廠或車間是指

屬於持續開展事業活動的工廠、工作所、倉庫、野積場、事務所、停車場等用地、占用的水域。不論是營利還是非營利,也不論是否屬於自己所有。

負擔過的經營者們一覽

負擔對象工程

橫濱市實施的以港口環境整備、保全為目的的工程將成為負擔對象。
・港口環境整備設施的建設或改良工程
・維持港口環境整備設施的工程
・在港口除去漂流物的其他清掃等

港灣環境整備設施

是為了整備海濱、綠地、廣場、栽植、休息所等港口環境的設施。

港灣環境整備負擔金的負擔對象工程的例子

負擔比例

這是負擔對象工程所需費用中由經營者承擔的比例。原則上是1/2,但是從負擔對象經營者整體的負擔能力來看,市長認為明顯過大的時候,減輕了負擔比例。

負擔區域

以橫濱港臨港地區及橫濱港港灣區域為對象。

負擔金的金額

計算方法

(負擔對象工程費)×(負擔比例)×(負擔對象經營者的工廠或車間的占地面積)/(負擔區域內的所有工廠或車間的占地面積的合計)

負擔金的手續

負擔金的手續

手續流程
專案 概要 時期
負擔對象工程的完成 將上一年度3月31日之前完成的工程作為負擔對象。 3月31日
占地面積申報書及減免申請書的申報期間 請各位經營者申報3月31日時的工廠或車間的占地面積。 4月1日~4月30日
申報內容的審查 審查申報內容。也有請各位經營者提交根據資料等的情況,請協助。 5月~10月
港灣審議會 關於負擔對象工程的指定等諮詢港灣審議會。 11月~12月(預定)
告示 關於負擔對象工程的指定等的告示。 第二年1月中旬左右(預定)
繳納通知書、決定通知書、減免批准書等的發送 向各位經營者發送繳納通知書、決定通知書、減免批准書等。 第二年1月下旬左右(預定)
支付負擔金 請各位經營者在繳納期限之前在繳納通知書上支付。 到第二年2月末為止(預定)

減免

如果有一般公開的綠地或是綠化了占地面積的5%以上的話,可以減免面積。
請在占地面積申報書的摘要欄中填寫一般公開面積或綠地面積,並提交減免申請書及根據資料。

常見問題(FAQ)

1.負擔對象

Q
1-1.即使在遠離負擔對象工程的地方進行事業也必須要負擔嗎
A

橫濱港臨港地區及橫濱港港灣區域內的工廠或車間的占地面積合計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話,將成為對象,承擔費用。
(例如,關於鶴見區內的負擔對象工程,在磯子區等地進行事業的各位也承擔了。)

Q
1-2.工程費用要負擔多少?
A

每年,總工程費用的不到20%由負擔對象的經營者承擔。
負擔區域內的占地面積合計為10000平方米的情況下,大約需要支付50000日圓。

2.負擔金的手續

Q
2-1.需要幾份申報
A

所需份數為1份。需要控制的話請提交兩份,蓋章後返還一份受理印章。(郵寄的話請附上帶有郵票的回信信封。)

Q
2-2.申報內容有變更時怎麼辦(公司名、代表人名等)
A

申報內容有變更(公司名、代表人名等)時,請儘快聯繫我們。也有請提交根據資料等的情況,請您協助。

Q
2-3.港口環境整備負擔金是徵收消費稅的嗎
A

因為不屬於以等價轉讓資產等,所以不是消費稅的徵稅對象,而是不徵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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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港灣局港灣管理部港灣管財課

電話:045-671-7082

電話:045-671-7082

傳真:045-662-6466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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