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4月3日
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關於轉院搬運
轉院搬運是指,一旦被收容在醫療機構的患者在該醫療機構需要緊急症狀惡化或更專業的處理等緊急送往其他醫療機構時,根據醫療機構的委託,救護車會出場。
沒有緊急性的轉院搬運,請使用醫療機關所有的救護車、計程車或民間的患者搬運車等。
橫濱市患者等搬運事業認定經營者一覽
橫濱市轉院搬運指南(PDF:191KB)
轉院搬運的必要條件
- 需要緊急處理
- 要請原醫療機構難以治療
- 消防機關的救護車以外的運送手段不能活用
致在醫生及醫療機構工作的人員
對於不滿足轉院搬運條件的請求,消防機關的救護車拒絕轉院搬運。請使用醫療機關所有的救護車、計程車或民間的患者搬運車。
關於轉院搬運的具體流程
1請確認是否符合轉院搬運請求的基準。
2請確認運送目的地醫療機構的接收情況。無法決定運送目的地醫療機構時
請研究活用“神奈川縣急救醫療中央資訊中心(045-242-2199)”。
3確保運送目的地醫療機構和醫生同乘等確認後,製作轉院搬運委託書,並向消防司令中心提交
發送傳真(原則)後,請撥打119報警請求轉院搬運。
另外,消防司令中心的傳真號碼是119。
4在消防司令中心接到119號請求後,要請原醫療機關最近的急救隊將出場。
5請在救護車到達之前做好事前準備(從床上移動,在搬入口附近待機等)。
6救護車到達了要請原醫療機關後,請將轉院搬運委託書交給急救隊員。
7請醫生或護士與患者一起乘坐救護車,對正在運送的患者進行病情管理等。
有不得已的情況,不能同乘醫生等的情況下,關於只由急救隊運送給患者和家屬等的事
在說明的同時,請向急救隊員提交處理等必要的申請。
8在運送過程中突然轉變為嚴重病情(心肺停止等)時,急救隊員在消防司令中心的橫濱市
請求救命指導醫生的指示,在救命指導醫生的指示下,運送目的地醫療機關在最近的救命急救中心等處
有變更的情況。
9醫生或護士一同乘坐救護車時,從確保地區急救醫療體制的觀點出發,可以一同乘坐救護車回院
可以。到出院為止不是緊急行駛,而是通常行駛。另外,在歸院途中有急救出場指令的情況下,
要同乘到急救現場,或者當場下車。除此之外,在運送醫療機關的交接要迅速進行等
請協助順利實施急救工作。
轉院搬運委託書(自2023年4月1日起)(PDF:108KB)
轉院搬運委託書(自2023年4月1日起)(Excel:3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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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消防局急救部急救企劃課
電話:045-334-6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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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334-6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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