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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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問題
“姐妹學校等留學專案”、“個人留學”共通
海外留學或海外研修時所需的經費中,以下是補助對象。但是,招募年度的2月末之前支付的費用是對象。
(1)航空運費(到最終目的地的航空運費1次往返)
(2)到機場的國內交通費(1次往返)。到羽田機場單程500日圓,到成田機場單程2000日圓的定額。)
(3)機場稅、燃油附加費、出國手續的各種費用
(4)簽證(簽證)、護照(護照)取得手續各種費用(手續代理手續費除外)
(5)向外國高中繳納的學費、設施利用費等
(6)海外旅行保險費
(7)支付住宿費或寄宿家庭的家庭寄宿費用
(8)參加其他自治體、學校、民間團體等主辦的留學專案的情況
(1)〜(7)中所示費用的一部分或全部專案參加費用
※這些費用不包括成為留學專案參加者的選拔費用(考試費等)、決定留學前產生的費用、留學地的零花錢、留學地的上學交通費、事前語言研修費用等學業以外的私人活動相關的費用。
如果是往年的日程安排的話,預定在7月中旬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應徵者。
對象。
另外,接受過以世界為目標的年輕人支援事業補助的人,接受補助的決定並接受補助的人不成為對象。
可以。但是,因為接受過以世界為目標的年輕人支援事業的補助的人,接受補助的決定接受補助的人不成為對象,所以不能成為“姐妹學校等留學專案”和“個人留學”兩種補助對象。
這種情況下,只有“個人留學”是補助對象。
姐妹學校等留學專案
姐妹學校等留學專案可以由市內的高中或市民團體申請。個人不能申請。
另外,在選定留學專案後,申請的高中和市民團體決定該專案的參加者中的誰作為該補助金支付對象。
請直接向所屬高中諮詢。
雖然沒有介紹市民團體,但是到現在為止的審查結果可以從以下頁面確認。
2014年度審查結果(PDF:220KB)2015年度審查結果(PDF:304KB)2016年度審查結果(PDF:337KB)2017年度審查結果(PDF:343KB)2018年度審查結果(PDF:308KB)2019年度審查結果(PDF:14KB)
不行。有必要從專案的派遣學生中,再選拔補助金的高中生。
作為對象的高中生在市內、校內等地廣泛公開招募,根據成績、積極性等是否適當地進行評價、選拔也是審查基準之一。
是的,是的。
是的,請作為事業的實施團體的市民團體和高中的協助。
詳情請諮詢。
每個專案都公開招募、選拔高中生,如果單獨實施的話,可以申請多個專案。
從平成30年(2018年)開始,姐妹學校等留學專案將以7天以上的留學期間為對象統一化。通過姐妹學校等留學專案留學約1年的人,也可以參加個人留學專案。(但是審查的結果,雙方都通過的情況下,只有“個人留學”是補助對象。)
個人留學
不,不屬於對象。以在市內居住或在讀的高中生為對象。
招募年度的4月1日以後出發的話是對象。
但是,選拔過程中包含了本市指定的日期和時間在橫濱市內進行面試,沒有接受面試的人不在選拔對象內。
招募年度的下一年度末(3月31日)之前出發的是對象。但是,補助的對象是招募年度2月末之前支付的費用,請注意。
選拔費用(考試費)等,在決定留學之前產生的費用,事前語言研修費用等不在補助對象內。
請考慮在留學地完成1年的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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