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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滯納金的比例”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12月22日

根據地方稅法、橫濱市稅外收入的督促及徵收滯納金的相關條例等的修改,公債權的滯納金比例從26年開始,每年決定一次。

2024年內適用的滯納金比例如下:

(1)年8.7%=特例基準比例+年7.3%(※但是,以年14.6%為限)
(2)年2.4%=特例基準比例+年1.0%(※但是,以年7.3%為限)

※特例基準比例…財務大臣公佈的比例(PDF:21KB)(每年在各年前一年的11月30日之前公佈,將各年前一年的9月至去年8月的各月銀行新短期貸款約定平均利率合計除以12得到的比例(PDF:21KB)(每年在各年前一年的11月30日之前公佈)年加1%的比例

【參考】
2023年內適用的滯納金比例如下:
(1)年8.7%=特例基準比例+年7.3%(※但是,以年14.6%為限)
(2)年2.4%=特例基準比例+年1.0%(※但是,以年7.3%為限)

※關於2024年中及2023年中(1)、(2)的比例的適用,請看下表。

<滯納金的比例(表)>
主要債權適用條例等滯納金的比例滯納金的起算日
2013年以前2014年中平成27、28年中2017年中平成30・31(令和元)年中2020年中2021年中2022年中2023年中2024年中
市稅
(參考)市稅頁面
地方稅法、橫濱市市市稅條例繳納期限後1個月以內
→每年都不一樣
繳納期限後超過1個月
→年14.6%

繳納期限後1個月以內
→年2.9%
繳納期限後超過1個月
→年9.2%

繳納期限後1個月以內
→年2.8%
繳納期限後超過1個月
→年9.1%
繳納期限後1個月以內
→年2.7%
繳納期限後超過1個月
→年9.0%
繳納期限後1個月以內
→年2.6%
繳納期限後超過1個月
→年8.9%

繳納期限後1個月以內
→年2.6%繳納期限後超過1個月
→年8.9%

繳納期限後1個月以內
→年2.5%
繳納期限後超過1個月
→年8.8%

繳納期限後1個月以內
→年2.4%
繳納期限後超過1個月
→年8.7%

繳納期限後1個月以內
→年2.4%
繳納期限後超過1個月
→年8.7%

繳納期限後1個月以內
→年2.4%
繳納期限後超過1個月
→年8.7%

繳納期限的第二天
後期高齡者醫療保險費橫濱市後期高齡者醫療相關條例
國民健康保險費橫濱市國民健康保險條例年14.6%年9.2%年9.1%年9.0%年8.9%年8.9%年8.8%年8.7%年8.7%年8.7%催促信指定期限的第二天
介護保險費、保育費等關於催促橫濱市稅外收入及徵收滯納金的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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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局主稅部徵收對策課

電話:045-671-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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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641-2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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