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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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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請告訴我請願和請願有什麼區別。
A
有關於市政等的意見和要求的時候,誰都可以向市會提交請願書和請願書。
(1)提交申請所需事項申請書時,需要介紹1人以上的市議會議員,請接受介紹議員的簽名或簽名蓋章。請願書的話,不需要市議會議員的介紹。
(2)請願和請願的處理方法
[1]關於申請,由常任委員會等審查,在本會議上決定是“通過”還是“不通過”,並將其結果郵寄到申請者身上。
[2]關於議會要求有關行政廳提交意見書等的請願,由常任委員會審查,並將審查結果報告本會議後,通過郵寄通知上訪者。
關於對其他行政的要求的請願書,議長要求市長回答,並將回答內容郵寄給請願者。
另外,要求違反法令等或公序良俗的行為等,根據請願內容的不同,有時不要求委員會的審查或市長等的回答,請注意。
另外,請願和請願的結果通知的發送,在最終的本會議的第二天,郵寄給請願、請願提交者(復數的情況下,代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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