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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9月14日
所謂居民監查請求,是指市民認為市長、市政府職員等存在違法或不正當的公款支出等財務會計上的行為時,可以要求監查委員進行監查,請求必要的措施的制度。
居民監查請求制度
監查事務局監察管理課
電話:045-671-3360
傳真:045-664-2944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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